豫交文〔2023〕2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培训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专项治理。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4月21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省驾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等要求,结合我省驾培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为核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驾培行业乱象滋生和蔓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促进我省驾培行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合同促规范、以监管促规范,通过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提升驾培市场监管强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省驾培市场备案管理公开透明、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培训质量稳步提升、学员权益保障有力、管理服务便民高效,推进驾培市场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非法培训行为
1.“黑驾校”“黑练车点”。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2.异地培训。未在备案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
3.超范围经营。超越备案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治理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培训备案的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
2.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教练场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或技术条件说明、虚假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数量说明、虚假设施和设备清单、虚假拟聘用人员名册或职称证明等虚假备案材料的。
(三)治理驾培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
1.违规培训。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未按规定上传培训信息或伪造培训学时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从事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
2.未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练员;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未按规定报送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未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或者公布考核结果,未及时上传教练员再教育等信息;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3.违规发放结业证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4.侵害学员权益。未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在全省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摸排走访,结合12328投诉举报信息、河南省运政管理系统许可和备案的驾培机构信息,实地掌握辖区内现有许可或已备案驾培机构、教练员、教练车等数量,摸清辖区内“黑驾校”、黑练车点、异地培训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数量规模及区域分布,加强分析研判、分类梳理。
(二)公布一张企业名单。在各地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内已备案和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驾培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同时通过新闻、广播、报纸和微信、抖音及网络媒体发布合规驾培机构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步抄送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供社会查询和监督。
(三)提醒一批风险企业。坚持寓管理于服务,梳理一批原许可证件即将到期、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未办理备案手续且从事经营活动尚未满15日、备案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尚未满15日的驾培企业,向风险企业发出《风险提醒函》,主动上门服务,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召开一场约谈会议。对于违规行为突出、群众投诉举报频繁的驾培企业,组织召开一场集中警示约谈会,通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讲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警示告诫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问题持续发生或继续扩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实施一次集中清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非法经营的异地培训、“黑驾校”、“黑练车点”,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跨部门集中清理行动,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惩治、根治乱象顽疾,形成“严惩一家、震慑一片”的强大舆论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六)组织一遍入企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驾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体检”,运输、执法联合组队,重点检查训练场地、教学车辆、教练员情况,以及培训合同和《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填写情况等,加强与学员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现场查纠,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七)执行一项抽查制度。建立驾培监管平台信息常态化抽查核验制度,组织专人定期抽查驾培监管平台数据上传情况,重点查看驾培机构是否上传基础信息、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教练员再教育信息、学员培训学时信息等,及时发现驾培机构不规范、不合规等问题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予以确认,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八)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梳理筛选发现和查处的违法情节严重、违法事实具有普遍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黑驾校”、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损害学员利益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动态宣传执法成效,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辐射教育效果。
(九)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各地要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教练员培训质量情况以及学员投诉率等信息,强化帮扶指导和对接服务,着力培育树立一批当地驾培行业标杆企业。召开辖区内驾培行业现场会,介绍交流标杆企业在行业备案、学员及教练员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引领行业提升服务品质。
(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各省辖市要落实层级监督责任,组织开展一次驾培行业治理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见企业、见车辆、见学员,重点检查方案落实情况、执法查处情况、市场规范情况和培训质量情况,夯实县级行业监管基础,推进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职责分工等。通过采取推进会、专题会等方式,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送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对辖区驾培行业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未按规定备案、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未落实培训要求、不规范经营等方面内容。同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如实填写附件2《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排查表》,并报送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10月底前,各地要对照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坚持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对于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清单问题,通过高标准实施风险提示、警示约谈、集中清理、媒体曝光等“十个一”工作措施,对账销号、逐一解决,做到“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打击一批”,形成专项治理的持续高压态势,逐步形成常态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各市要对所辖县(区)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县区对驾培机构进行核查,实行一级检查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治理中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驾培行业治理调查、监测、处理、反馈等闭环机制,巩固成果、确保长效,推进全行业培训和管理水平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驾培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骨干力量,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部署和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各项治理任务顺利有效推进。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运输服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源力量,凝聚共识、发挥合力,细化“十个一”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健全完善驾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各项业务协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协作衔接顺畅、政策执行有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合理确定责令改正期限,坚决避免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和执法“一刀切”等问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执法行为。
(四)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密切联系公安交管部门,主动争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以交通、公安联合治理规范为基础,多部门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尤其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省辖市要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及亮点工作,定期报送工作信息,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驾培市场专项治理查处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将通报各地治理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执法局:侯则行 0371-87166715
省运输中心:肖 虎 0371-87165977
电子邮箱:hnjtzf@126.com
附件:附件1: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