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财审函〔2023〕14号
交通中心,高速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小麦跨区机收会战的通告》精神,为确保2023年度我省与其他省(市)联合组织的跨区机收会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为2023年度参加机收会战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统一印制了《2023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今年分配给我省的数量为5.5万张(作业证号段2023170601-2023225600),加盖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县级农机公章,证件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一机一证,盖章生效,全国范围内使用,每证背面应填写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倒卖。车辆上所运载的一台或多台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必须每台均持有作业证。对生产厂家运往外地销售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不允许持有作业证,通行我省收费公路时,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过手机扫码软件扫描右上方二维码,可查验作业证真伪及相关信息。
三、要认真做好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保通工作,切实为参加跨区机收会战的车辆司乘人员提供优质、便捷、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