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预算定额》《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预算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豫交计〔2008〕76号)《河南省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豫交文〔2016〕381号)《河南省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费率标准》(豫交文〔2017〕140号)同时废止。本次发布的编制办法及定额由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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