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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全省查处“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车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1-12 09:07   文章来源:

      第四季度,全省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因素影响,扎实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依法查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货运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公布17起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车典型案例:

      案例1:2022年10月4日,任某刚驾驶的重庆市某物流公司渝DB**17四轴载货汽车,行驶至安阳市龙安区曲沟镇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7.9吨,超限76.9吨,超限率248%,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安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任某刚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安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龙安区某卸载点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有关程序抄告重庆市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案例2:2022年10月14日,张某岭驾驶的新乡市某运输公司豫GC**65四轴载货汽车,行驶至长垣市山海大道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9.48吨,超限68.48吨,超限率221%,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长垣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岭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倒查发现该车装载地在封丘县,长垣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抄告,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3:2022年10月14日,王某冲驾驶的江西省某运输公司赣DL**9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沁阳市境内省道S307线与S253线交叉口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8.08吨,超限62.08吨,超限率172%,且存在车辆非法改装。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沁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冲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倒查发现该车装载地在济源市,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抄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函告江西省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4:2022年10月27日,邢某付驾驶的唐河县某运输公司豫RD**32六轴重型货车,行驶至方城县境内省道S233线小景庄村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0.55吨,超限51.55吨,超限率105%,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方城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邢某付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方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砂石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5:2022年10月25日,王某飞驾驶的湖北某运输公司鄂R1**32四轴载货汽车,行驶至禹州市北环路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6.08吨,超限75.08吨,超限率242%,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禹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王某飞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建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有关程序抄告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案例6:2022年11月5日,叶某书驾驶的安阳市某物流公司豫ED**79六轴重型货车,行驶至安阳县西小寒村附近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77.75吨,超限128.75吨,超限率263%,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叶某书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车装载地在河北省境内,安阳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程序抄告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7:2022年11月13日,张某鄂驾驶的延津县某运输公司豫GC**38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国道G344线西华县境内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82.94吨,超限133.94吨,超限率273%,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西华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张某鄂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车装载地在宝丰县境内,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抄告,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8:2022年11月15日,徐某翔驾驶的重庆市某盛世物流公司渝DK**71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卫辉市卫吴线境内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10.08吨,超限74.08吨,超限率206%,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卫辉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徐某翔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卫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私人装载点进行取缔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有关程序抄告重庆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案例9:2022年11月17日,胡某省驾驶的濮阳市某运输公司豫J9**03六轴重型货车,行驶至国道G107线鹤壁市境内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85.89吨,超限136.89吨,超限率279%,且存在非法改装和遮挡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鹤壁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胡某省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建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10:2022年11月18日,张某伟驾驶的兰考县某物流公司豫BK**69六轴铰接列车,行驶至开封市境内国道G310线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79吨,超限130吨,超限率265%,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封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张某伟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车装载地在中牟县境内,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抄告,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11:2022年11月21日,柳某卫驾驶的商丘市某运输公司豫NF**76六轴铰接列车,行驶至开封市第十三大街附近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54.2吨,超限105.2吨,超限率214%,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封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柳某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车装载地在中牟县境内,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抄告,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12:2022年11月22日,赵某限驾驶的鹤壁市某工程公司豫FC**5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S101线滑县王庄镇境内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2.68吨,超限41.68吨,超限率为134%,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滑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赵某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滑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石料厂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13:2022年12月5日,王某路驾驶的江西省某运输公司赣C8**3W四轴载货汽车,行驶至省道S101线滑县枣村乡附近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10.58吨,超限79.58吨,超限率为257%,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滑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王某路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滑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建材厂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有关程序抄告江西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案例14:2022年12月5日,赵某奎驾驶的郑州市某运输公司豫A6**3H四轴载货汽车,行驶至荥阳市境内陇海铁路桥附近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0.62吨,超限69.62吨,超限率225%,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经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荥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奎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某建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信息录入了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依法落实“一超四罚”。

      案例15:2022年10月12日,王某强驾驶的郑州市某运输公司豫A8**7J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至开封市金明大道附近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现场核查,该车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长度18.2米,总宽度3.75米,总高度4.3米,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路线为郑民高速公路南苑收费站至济南绕城高速公路遥墙收费站,存在未按许可路线行驶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运输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重新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

      案例16:2022年10月14日,连某国驾驶的南阳市某运输公司豫RT**36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至省道S221线鹤壁市淇滨区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现场核查,该车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长度29.7米,总宽度4.1米,总高度4.8米,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运输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重新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

      案例17:2022年10月20日,朱某峰驾驶的安徽省某运输公司皖SE**81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至沪陕高速公路南阳西峡服务区时,被当地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巡逻发现并当场查扣。经现场核查,该车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长度41米,总宽度4.9米,总高度4.9米,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护送措施。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运输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护送措施,同时向安徽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抄告。

      下一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安排,全省各地将以维护货运市场秩序和“春运”保通保畅安全运输为重点,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要桥梁的治超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发生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