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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权威 提升执法效能-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诉案件实现强制执行新突破

发布日期:2022-10-28 08:51   文章来源:

  近日,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两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案件申请灵宝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成功办结。

  2021年10月,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宋某强、苏某伟在疫情防控期间分别驾驶豫AFXXX9、豫AXXX5Q两辆大型客车运送乘客。

  经调查取证,该两辆车是郑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司租赁郑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接送工人施工期间所用,双方合同约定每辆车一个月18000元的租车费用,交通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多次采取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认定郑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辆大型客车运输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灵宝市执法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赴郑州直接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末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渝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向其送达催告书后,仍未缴纳罚款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已分别以处罚人民币叁万元办结,同时,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自愿将车辆报废处理,彻底消除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这两起非诉执行案件是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首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的典型案例,实现了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零突破。近年来,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加强对案件查处尤其是情况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通过说理式执法,让违法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健全行政处罚监督制度,建立案卷评查反馈机制,定期将日常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执法中队,做到即查即改,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