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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全省查处货车“百吨王”和大件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2 16:47   文章来源:

第三季度全省查处货车“百吨王”和大件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第三季度,全省各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路面与源头、现场与非现场执法同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切实维护良好运输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公布近期12起货车超限超载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2022年7月1日,高某驾驶焦作市某物流公司的豫HL20**四轴货车,行驶至国道G310线中牟县境内时被中牟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11.68吨,超限80.68吨,超限率达260%,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中牟县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中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郑州市某建筑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2:2022年7月3日,王某驾驶郑州市某运输公司的豫A890**四轴货车,行驶至郑州市西三环时被郑州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21.4吨,超限90.4吨,超限率达291.61%,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郑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记6分,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郑州市某建材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3:2022年7月25日,刘某斌驾驶重庆市某运输公司的渝DW39**四轴货车,行驶至辉县市学院路附近时被辉县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23.4吨,超限92.4吨,超限率达298%,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辉县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辉县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辉县市百泉镇某违法装载点予以取缔,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重庆市相关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4:2022年8月3日,吴某伟驾驶江西省某物流公司的赣DJ24**四轴货车,行驶至鹤壁市西环路时被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1.7吨,超限70.7吨,超限率达228%,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鹤壁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700元记6分,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鹤壁市某建筑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江西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5:2022年8月3日,韩某涛驾驶江西省某运输公司的赣C818**四轴货车,行驶至鹤壁市西环路时被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7.44吨,超限61.44吨,超限率达171%,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鹤壁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鹤壁市某建筑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江西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6:2022年8月5日,张某驾驶郑州市某运输公司的豫A553**四轴货车,行驶至省道S317登封市槐树坪路段时被登封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5.12吨,超限74.12吨,超限率达239.1%,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登封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登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郑州市某商贸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7:2022年8月9日,谷某峰驾驶南阳市某运输公司的豫RL81**四轴货车,行驶至国道G312线西峡县境内时被西峡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6.8吨,超限70.8吨,超限率达196%,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西峡县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西峡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洛阳栾川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栾川县某矿业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8:2022年8月17日,孙某伟驾驶禹州市某运输公司的豫K636**六轴货车,行驶至禹州市南环路时被禹州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10.14吨,超限61.14吨,超限率达124.7%,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禹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禹州市某建材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9:2022年8月17日,李某战驾驶禹州市某运输公司的豫KC28**六轴货车,行驶至禹州市南环路时被禹州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2.02吨,超限53.02吨,超限率达108%,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禹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禹州市某建材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10:2022年8月22日,李某林驾驶安阳市某物流公司的豫ED55**六轴货车,行驶至浚县白云路时被浚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33吨,超限84吨,超限率达171%,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此,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浚县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1500元记6分,浚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装载源头浚县某石料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违法行为录入治超“四级联网”系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处理和重点监管。

       案例11:2022年7月17日,赵某驾驶河北省石家庄市某运输公司的冀A073**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至沪陕高速内乡收费站时被内乡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现场核验,该车承运的货物为不可解体物品,车辆及装载物品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许可车货总重为99.9吨,实际车货总重120.9吨,存在虚假瞒报、“大车小证”违法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内乡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督促承运人重新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并纳入省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1年内不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向河北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案例12:2022年9月7日,司某龙驾驶山东省临沂市某物流公司的鲁Q311**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至宁洛高速舞阳收费站时被漯河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扣。经现场核验,该车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长度26.3米,总宽度5米,总高度4.5米,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运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漯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督促承运人重新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并纳入省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1年内不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同时向山东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信息抄告。

       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损坏公路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持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倒查一起、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坚决消除公路运输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