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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加快交通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09:50   文章来源:豫交办文〔2022〕22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河南省加快交通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

河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

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豫交办文〔2022〕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周口市港航局,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加快交通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实施意见》和《规划》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和《规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和《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迫切要求和重大举措。《实施意见》和《规划》以前瞻30年、谋划15年、做实近5年的思路适度超前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以及我省“十大战略”实施方案等衔接,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导向,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施意见》和《规划》的实施,对于推动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奋力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国内领先的交通强省,当好建设现代化河南开路先锋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实施意见》和《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将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实施意见》和《规划》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将《实施意见》和《规划》的学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加快交通强省建设,当好建设现代化河南开路先锋。

二、深入开展《实施意见》和《规划》学习贯彻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实施意见》和《规划》的学习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个人自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加强学习。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深入学,组织干部职工主动学、全面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熟悉《实施意见》和《规划》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交通强省和综合立体交通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夯实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二)认真抓好培训。厅机关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印学习简本,尽快下发各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把《实施意见》和《规划》作为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等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详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专题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给职工上一堂宣贯课,并采取专题报告、讨论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领会和把握《实施意见》和《规划》的内涵和实质,自觉投身到交通强省和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中。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和《规划》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交通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的社会知晓率、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交通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

三、以《实施意见》和《规划》为契机全面提高发展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实施意见》和《规划》的印发实施为契机,锚定“两个确保”,紧扣“十大战略”,围绕交通强省建设目标,全面梳理本地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行业各项专项规划,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配套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符合《实施意见》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与《实施意见》和《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紧密衔接。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全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实施意见》和《规划》的精神实质、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融入当地重大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中,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总体情况,请于8月18日前报厅办公室;学习贯彻过程中好的做法、突出的亮点,要通过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报送。厅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学习贯彻情况报送联系人:刘 丽 

  电 话:0371—87166563  

  信息报送联系人:王琳琳  

  电 话:0371—87166791

  邮 箱:msk1919@163.com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