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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09:18   文章来源:

豫交运管函〔2022〕2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助力企业纾困政策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助企纾困解难,现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营运车辆年审有关工作通如下:

  一、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对道路营运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2022年8月底截止。延期办理期内,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不予处罚。

  二、推广年审网上办理业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进行网上年审,并及时办理。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三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

  三、做好车辆性能维护。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做好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维护,特别是涉及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维护,确保投入生产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切实履行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