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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1 16:06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意见

豫交文〔2022〕7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港航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快推进我省“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有效性,保障和促进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完善地方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积极回应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关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立法步伐,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切实得到贯彻实施。

  坚持服务和保障交通强省建设,紧扣行业改革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当好河南现代化开路先锋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统筹有序,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关注专项领域,聚焦具体问题,重点先行、单维突破、化繁为简,以“小切口”立法模式,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立法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在现有立法体系的基础上,我省交通运输重点立法项目(修订和制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交通运输各项法规制度更加巩固、更加完备,交通运输地方法规体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推动、支撑、保障作用全面加强。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颁布实施。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需要,通过修订本条例,把经营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上升为法规层次,推进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区建设提质升级;体现以人为本的救援原则,有效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加强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建管养运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

  (二)推动《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等道路运输领域立法项目颁布实施。一是统筹推进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制定《河南省网络平台客货运输管理办法》。更好适应道路运输发展形势与行业转型升级要求,通过立法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降低经营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监管方式和制度创新;明确新业态属性定位、规范经营行为、厘清监管职责,解决平台合规率低、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推动形成新旧业态协同融合、双向互济的发展局面。构建有利于行业改革发展的安全环境,确保稳中求进、行稳致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发展局面;二是推动《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本条例着眼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明确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票价制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责任;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注重各种出行方式、不同公共交通方式间的统筹协调,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整体水平,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明确政府、运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责任、义务。

  (三)推动《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实施。适应我省“十四五”内河水运发展,通过修订本办法进一步理顺水路交通管理体制,调整界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港航事务性机构职责;规范航道、岸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建立小客船管理制度,弥补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规定的立法空白;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源头防控、执法监管、落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促进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明确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公水、铁水等多式联运,提高全省水路货运量占比。

  (四)推动《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颁布实施。衔接好国务院将出台的《农村公路条例》,通过修订本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村民组织职责,建立农村公路多渠道资金保障和筹措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

  (五)推动修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免罚”等规定,通过修改本条例,规定对货车超限一定程度内以批评教育为主,实施行政指导,可以不处以罚款,对超限50%以内的,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推进。主要起草部门要落实好起草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做好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相关立法方案及时送法制部门备案,并按季度报送立法工作情况;法制部门要发挥好统筹组织、归口管理、审核把关、沟通协调作用,督促法规项目有序推进。

  (二)注重统筹衔接。积极协调推动将重点法规项目及时纳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提高立法与改革衔接的精准度,及时跟进、主动衔接国家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建立法规体系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立法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意见。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舆情回应,凝聚社会共识,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创新立法方式,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吸收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家型人才协助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研究行业规范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立法需求,重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确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强化立法联动。推动建立行业立法互动交流机制,形成优势互补、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地方立法格局。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积极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在市级立法权限范围内推动地方交通运输立法,相关立法项目在报送省辖市政府、人大的同时,报送省厅法制部门备案,并将立法工作情况纳入向省厅报送的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内容。

 

 河南省“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规划项目表.xlsx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