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豫交文〔2022〕10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纳入各级“四保”白名单企业的自有货运客运车辆和承担为“四保”企业物流运输业务的车辆。
二、优惠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且出口收费站在我省境内的车辆,享受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20%的优惠。
三、实施日期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要及时指导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公司优化调整收费系统,保障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道路保通工作,公示好、宣传好、解读好、执行好通行费优惠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