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豫交函〔2022〕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9〕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验收和2022年示范县创建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示范县创建验收
(一)验收程序
1.县级申报。2021年已申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对照豫交文〔2019〕167号文规定的创建要求和标准自查合格后,形成申报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
2.市级初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省级验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委托第三方、交叉互审、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对创建县(市、区)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二)资料报送
市级(省直管县)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申请验收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
3.市级对创建县(市、区)初验评分表(附有关自证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4.县(市、区)《县乡公路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及县乡公路地图(在地图上将辖区所有县乡道路标示出来,县道标注红色,乡道标注绿色,并标示线路编号和名称);
5.县(市、区)《2019-2021年建设项目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上述材料须于6月15日前上报省交通中心,材料需报纸质版2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扫描件电子版要与纸质版一致。实地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2年示范县创建申报及复审
(一)2022年示范县创建申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创建2022年示范县的县(市、区),对照申报条件,重点考评路况、等级公路比例、养护工程比例、建设养护资金、危桥比例、安防设施情况等指标,择优选择不超过2个县申报创建示范县。市级(省直管县)交通主管部门创建申请文件于7月15日前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各市县按照我省示范创建原有规定,同时结合以下有关最新规定,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1.参照交通运输部最新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2.按照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2〕58号)要求,广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推动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
3.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22〕58号)要求,加快推进“路长制”工作,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已命名示范县复核
为健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长效机制,对示范县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示范县要对照创建标准(参照2022年示范县申报创建有关要求)开展常态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县的监督指导,确保已命名示范县满足达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对严重不符合创建标准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示范县,及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今年对已命名示范县登封市、孟津县、汝阳县、叶县、沁阳市、南乐县、襄城县、泌阳县开展复核,有关复核程序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本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和经验总结工作,严格把关、加强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准确详实,对不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不予申报。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资金保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资金增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强考核落实,将“四好农村路”有关指标纳入对乡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长效机制。
(四)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点任务,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要突出地方特色,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联系人:娄新凤 0371-8716629
贾跃东 0371-87166645
附件:附件1:“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验收评分表-2021.doc
附件3:XX县(市、区)2019-2021年建设项目进度统计表.xls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