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豫交规划函〔2022〕7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要求,现将我省“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县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请。拟申报示范县的县(区、市),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附件1)和《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附件2),形成申报材料。拟申报全国示范县的县(市、区)应为已命名的省级示范县,且满足附件2“创建标准”第9项中的相关规定。
(二)市级审核。申报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省级核查推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省交通中心、省运输中心等单位抽调专家联合成立核查工作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形成报告,提出核查意见和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省级推荐对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填写推荐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申请部进行专家评审和交叉复核。
二、已命名示范县复核程序
为健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长效机制,按照部有关要求,今年对已命名示范县兰考县、新安县、范县、南阳市宛城区、内乡县、宁陵县开展复核,请复核县填写附件1、2后形成复核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提出核查意见并填写复核申请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复核材料,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部将组织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安排
根据创建工作有关规定,拟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县(市、区)应填报以下材料,并按要求打印盖章。
(一)创建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过程和经验做法(3000字内)和市级审核情况(500字内)。
(二)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三)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详见附件2。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编制目录,分类排版,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申报示范县的单位上报上述四项材料;已命名示范县上报(二)(三)(四)项复核材料。材料除需报纸质版3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扫描件电子版要与纸质版一致。申报(复核)材料须于5月20日前报省交通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评分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将任务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系统推进申报工作,确保5月2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全面迎接6月份的部复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复核材料填报和经验总结工作,特别是要结合统计年报,认真梳理相关数据,严格把关、加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准确详实。对不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资金保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资金增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强考核落实,将“四好农村路”有关指标纳入对乡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长效机制。
(四)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点任务,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要突出地方特色,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联系人:娄新凤 0371-87166291
贾跃东 0371-87165277
附件:附件1.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docx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