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安全应急 > 安全生产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09:40   文章来源:

豫交安委办〔202113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

《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于20219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再次修改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指引了安全生产的政治方向。新《安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了法律规定,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抓好新《安法》贯彻实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广泛开展新《安法》宣传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新《安法》宣传列入普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扩大新《安法》社会知晓度。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车船站场、高速公路情报板及收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新《安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让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组织专题宣讲、打造安全长廊(安全角)、发放普法手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解答职工疑难问题,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认真组织新《安法》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新《安法》作为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开展专题学习。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新《安法》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新《安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考核,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真正了解、明确法定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真正入脑入心,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抓好新《安法》宣贯的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法》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制定新《安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新《安法》修改的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两路一水一建”、城市公共客运等重点领域,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严肃处罚,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按章操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厅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要按照《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豫交明电〔20219号)要求,将各地新《安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切实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宣贯力度,确保新《安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省厅将各地新《安法》宣贯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请各地交通运输局、厅属行业部门于1122日前将宣贯情况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静杨  联系电话:03718716675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9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