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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10:29   文章来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将高速公路服务区纳入本地疫情防控重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防控力量部署,形成防控合力,避免服务区成为疫情传播的交集点和防控工作的薄弱点。对设置核酸检测点的服务区,要加派检测人员,优化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切实为司乘人员快速核酸检测提供便利。

二是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等疫情防控要求,委派专业人员对服务区进行现场指导及安全管控,指导服务区合理渠化入区车辆,分类划定车辆停靠区,加强入区人员管控,确保进入服务区的司乘人员全部进行扫码、测温。

三是进一步加强异常情况处置。地要督促指导服务区选择适宜区域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区,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在接到服务区上报的“健康码”“行程码”或体温异常等情况时,要指导服务区做好人员隔离、现场管控和区域消毒等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氛围营造。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媒体、电子屏、广播、横幅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持续对司乘人员宣传预防知识,切实提高司乘人员的防范意识。要在服务区、物流集散地、客运场站等地及时发布路况和收费站管制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行驶路线,减少在服务区的停留。

五是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服务区各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准确收集报送各类信息,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六是进一步加强督导指导。各地、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对服务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工作专班。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等行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将严肃追责问责。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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