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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09:05   文章来源:

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通知

豫交法规函〔202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7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省厅于2021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创建和验收活动。经过单位自评和实地考核,结合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确定16个单位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7个单位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储备单位(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作用。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在服务型行政执法方面的“专精”和“特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续提升本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厅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择优推荐部分单位参与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及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标兵评选。

二、认真总结提升。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储备单位要以此次验收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开展与本地区本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弱项,主动创新提升,争创示范单位。 

三、加强培育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指导培育,深入挖掘基层优秀做法,推广可复制典型经验,推动实现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由探索型向规范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docx.docx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