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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08:26   文章来源: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

通知

豫交法规函〔202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21〕19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委“两个确保”工作目标等。

四、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五、具体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实施各类宪法宣传主题活动。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有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场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利用横幅、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宪法知识,积极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学习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公交班线、地铁车厢等公共运输工具开设“宪法宣传号”,通过在车厢摆放宣传书籍材料、滚动播放宪法及民法典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实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重大工作部署,开展“法润千企”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内容全面、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着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平台、网络、广播、报纸等开设专栏、专题,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五)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主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家庭,通过设立法治咨询台、举行法治讲座、赠送宪法读本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为群众面对面普法讲法,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普法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及行业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部署开展宪法宣传周各项主题活动,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司法行政、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着重强化与本地媒体的沟通合作,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三)坚持虚功实做,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严格按照防疫形势和要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相关的总结、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请于12月8日前报厅法规处。

联系人:张京伟

联系电话:0371-87166574

电子邮箱:hnjtfz@163.com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