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豫交文〔2021〕8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维护行业法制统一,根据国家、部、省有关工作要求,省厅对7月15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等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推进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豫交文〔2015〕260号)等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等3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对《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8〕396号)等1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局部修改。
五、对《关于下放我省公路水路项目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豫交文〔2014〕702号)进行全面修订,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xlsx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