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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09:32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交文〔2021〕8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9日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交通强国试点建设,现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财审发〔2019〕10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河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总目标,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力解决当前我省交通运输预算管理存在的不够精准精细问题,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优化交通运输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高质量谱写交通强国河南篇章,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加快中部崛起、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总原则,全面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在省厅层面建成执行有效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涵盖省厅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省厅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中央和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重大交通运输财政资金政策绩效的交通运输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有效多安排、低效应压减”,实现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省厅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1.优化支出项目设置。做实省厅预算支出项目库,优化一级支出项目和二级支出项目的设置。预算编制环节,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应做好预算内所有支出项目的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并将设置结果报厅审核。厅财务审计处会同综合规划处对“运转类支出(专项)”和“特定目标类”支出项目进行初审,优化支出项目设置,整合支出项目数量,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经财政部门批准安排的预算资金,支出项目包括运转类项目(专项)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运转类项目(专项)包含办公、会议、培训、大型活动、维修改造、设备购置、购买服务、资本性支出等九个类别;特定目标类项目包含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设、运输场站建设、内河水运建设养护、交通运输综合支持保障系统等九个类别。

2.建立绩效指标体系。省厅财务审计处根据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组织行业力量,加快出台公路、航务、运输和综合支持保障系统等分类型、分层次的预算资金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为统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应如实反映和准确衡量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重点突出、系统全面、便于考核。预算绩效指标共三级设置,其中一、二级指标与财政部门绩效指标框架相衔接,分产出、效益、满意度3大类和数量、质量、时效等9小类,三级指标根据资金具体用途设置。根据资金使用类别将指标体系分为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共性指标体系为保障日常运转的共性支出,包括会议、培训、办公等指标,个性指标体系为保障事业发展的个性支出,与本行业发展的预期目标直接相关。

3.规范设置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省厅财务审计处会同综合规划处组织资金使用单位、资金管理处室填报“运转类支出(专项)”和“特定目标类”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每一个支出方向在绩效目标表中要有对应指标体现,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支出项目,不得进入预算安排流程。

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预算资金对应的具体产出、效果、满意度等,通常以绩效目标表的形式体现,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三级指标体系和对应的指标值。

4.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对项目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财政支持的方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所有新增的预算支出项目,各项目资金管理单位应向省厅财务审计处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不得列入省厅预算项目库,不予安排预算。

5.加强年中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监控”的原则,不断夯实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全覆盖的基础。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是开展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在预算执行阶段,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省厅将逐步开展项目绩效跟踪,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问题的将视情况予以暂缓、调整、收回预算拨款。

6.组织决算环节绩效自评工作。在决算环节,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应组织好项目绩效自评,督促相关单位和处室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自评,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如实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无正当理由的后续不再安排预算。

7.稳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省厅根据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制定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考评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收入、教育收入、其他收入等,坚持以5年为周期,实现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

(二)全面推进省厅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8.持续扩展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将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从单个预算单位向预算汇总单位扩展,逐步扩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的范围,从单个基层单位向省厅整体扩展,逐步实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填报全覆盖。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政策文件规定、年度任务分解和管理制度要求等做好对下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审核评估,确保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

9.加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报。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要会同政策研究、综合规(计)划等业务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共同编制,准确反映年度履职目标、主要任务,同时评估为履职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

10.逐步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持续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和重点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的单位,部门决算环节同步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11.探索实施厅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根据财政资金预算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经验,推动厅属企业完善绩效指标设置,并逐步推进相关绩效自评和考评工作。

(三)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

12.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事前绩效审核。省厅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单位(处室)、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加强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其中: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报和初审等工作;省厅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单位(处室)要做好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将绩效目标审核嵌入承诺资金安排等流程,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和省厅安排项目资金的前置条件。

13.稳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省厅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单位(处室)是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其中: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省厅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单位(处室)在指导地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基础上,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14.深入开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评范围,从中央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省级车辆燃油税、政府性基金、专项债、一般债等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绩效考评向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扩展。其中:省厅直属有关预算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评;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评,省厅开展重点抽评,每5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省辖市、直管县(市)。

(四)逐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资金政策的绩效管理

15.逐步建立交通运输领域重大资金政策评估机制。根据部省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安排,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资金政策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探索结合国家和省级规划中期评估等工作,综合衡量交通运输领域资金政策效果,总结建立交通运输财政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机制,为政策的实施管理提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和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业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要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下级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扎实推进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活动,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通报与反馈制度,逐步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探索将绩效管理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有效参考。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做好宣贯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各预算单位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培训方式,加大培训频次,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宣传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深度挖掘典型案例,为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