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
内容保障及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豫交办文〔2021〕20号
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厅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内容保障及发布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力求将厅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良好的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内容保障
厅门户网站作为河南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手段和平台,政务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是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充实网站内容,更新政务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一)各处室应按照《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附件1)的具体责任分工,全力做好涉及本处室的栏目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发布工作。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处室所产生的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各处室要保障相关业务信息的及时发布,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网信息的更新发布。
1.文件类公开信息在办公OA上完成办文流程后,应在拟稿办结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开发布流程。
2.非文件类公开信息审核通过后当日完成上网发布。
3.各专题专栏类信息在设置专栏时,应明确专栏时限,并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出现“僵尸栏目”;如专栏栏目无法达到信息更新要求,可对栏目进行优化、归并,如栏目优化、归并后仍然无法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可申请撤销该专题专栏,报厅办公室备案。
(三)各处室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加强对本处室业务相关政务信息和所负责的专题专栏内容的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准确、安全,防止网络泄密、刊载不健康以及反动信息等情况发生。
(四)厅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信息,应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及其直接管理的网站,确保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信息转载来源、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审核流程
上网政务信息应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执行,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不得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文件类信息在办公OA上的拟稿步骤时,需选择该文件“是否公开”方可提交,经厅办公室公开性审核,确认该文件是否符合相关公开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主动公开:拟主动公开的文件可按照附件1中的“办公OA对应栏目”选择拟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的栏目,经公开性审核程序审核文件是否符合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后,按照办文流程继续运转。待文件办结后,由通信中心负责发布至厅门户网站公开。
2.不予公开:拟不予公开的文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经公开性审核程序审核该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开后,按照办文流程继续运转。待文件办结后,不得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非文件类信息发布需填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2),先由报送单位负责人审签,然后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再由厅主管业务处室对相关业务内容审核,最后由厅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全部通过后由通信中心负责发布。
(三)各处室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需填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申请表》(附件3),首先由申请处室负责人审签,然后由厅办公室审核,最后由通信中心负责开设专栏,并分配用于专栏日常维护、信息发布的后台管理账号。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专题专栏信息日常内容的更新发布由各处室自行审核。专栏维护人员负责专栏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上传至专栏的信息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厅办公室定期对专题专栏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各处室对上传至厅门户网站的信息要仔细校对审核,不得出现文字错漏、配图不严谨等情形,严禁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等情况。通信中心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稿件要认真校对,不得出现格式排版等错误,上传的稿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要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无误。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上网信息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上网信息及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相关材料要保存留档,以备查阅。
(四)各处室需明确一名内容保障负责人,对本处室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和时效负责,并确定一名专门的信息发布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务信息的汇总、保存、报送、发布等工作。请各处室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内容保障负责人和信息发布联络员报名表(附件4)报厅办公室。
附件:1.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docx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