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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 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1 08:33   文章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

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

通知

豫交法规函〔2021〕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交办法〔2018〕17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交法明电〔2021〕166号)及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内容

评价对象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情况。重点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各单位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运行情况、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情况,以及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具体评价内容见《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

二、评价及迎检安排

本次评价工作釆取自查自评、集中评价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中的材料上传审核等工作依托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https://222.143.32.92:8085/index/login)组织开展,根据材料报送、案卷评查等具体工作分配系统登录权限(具体登录帐号见附件2)。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填写《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联系表》(附件3)于8月13日前报厅法规处。

(一)自查自评(202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可对照《评价指标》内容,结合2020年和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总结2020年7月以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炼先进经验,特别是要总结本地本单位特色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内容完整、亮点突出、文字简练、数据真实,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中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自查报告(加盖印章后扫描为pdf文档)应于8月20日前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上传报送省厅。

(二)集中评价(2020年8月20日至9月3日)。

1.综合评价。各单位按照《评价指标》各项指标要求,将2020年7月以来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于8月31日下午6点前(系统上传通道关闭,逾期不再接受上传)上传相关材料、图片、说明等,省厅组成评价组进行集中评查。

2.案卷评查。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明电〔2021〕29号)要求,对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制作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同时,按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年度综合执法检查抽取案卷的报送工作。

3.执法考试。部将于9月3日以在线答题形式开展执法考试。各单位按照《202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安排》(附件4)有关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5)要求,于8月13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6)报送省厅。参加部执法考试人员成绩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执法考试成绩。

(三)现场核查(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核查组选择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现场核查。

(四)成果应用(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印发通报。将集中评查、案卷评查、执法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各单位评价总成绩,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单位确定为优秀、达标和不合格等次,总结和推广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2.问题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系统梳理并提出解决措施;对存在重大问题以及评价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进行专门督办,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评价工作,防止摆形式、走过场。

(二)扎实评价、确保质量。实地核查组要深入基层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发掘典型经验,发现真实问题。探索解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要模范遵守被评价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做好自身防护。

(三)规范标准,严格纪律。评价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廉政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接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严禁超标准住宿接待,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核查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法规处、执法局联系。联系人:任广华、张京伟、侯则行,联系电话:0371-87166692、0371-87166574、0371-87166715,传真:0371-87166511,电子邮箱:hnjtfz2015@163.com

 

  附件:1.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docx 

     2.系统登录帐号.xlsx

     3.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联系表.xlsx

     4.202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安排.docx

     5.综合执法检查考试人员名额分配表.xlsx

     6.综合执法检查考试人员信息报名表.xlsx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