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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30 15:21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全面促进规范执法执法服务水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0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熟悉基本的交通执法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热心参与交通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行执法监督义务;

()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常年在河南省内工作或居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可参加。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交通执法有关政策法规,带动群众自觉遵守;宣传推广12328投诉举报电话及微博、微信客户端应用,引导群众主动反映交通执法领域问题线索。

(二)收集社情民意。收集周边群众关注的交通执法热点问题,及时省交通运输厅反映,提出意见建议。

(三)举报违规执法收集反映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及乱收费等问题

1.宗旨不牢的问题。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2.作风不优的问题。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3.本领不强的问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4.担当不力的问题。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5.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四)举报违法行为。收集反映超限运输、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侵害路产路权等行为。

参加座谈交流应邀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反映交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范围

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

、聘任期限

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期2023年8月31日,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性质

  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查实的问题线索,按照《河南省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报名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83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下载填写《河南省交通运输执法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点击下载),将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hnjtzf@126.com。

省交通运输厅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从中确定聘任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满将向其颁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执法社会义务监督员证》。省交通运输厅对本次招聘工作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71-871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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