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143号)文件精神,省厅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对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结果进行申诉,申诉材料应于公示期内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邮编:450016,联系人:孟巍(厅建设管理处)、翟彦伟(厅质检站),联系电话: 0371-87165238、8716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