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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09:18   文章来源:

 

中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关于印发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意见的

通  知

豫交党17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意见》已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该招必招、能招尽招”招标内容清单

 

              中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21年2月5日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意见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厅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厅党组“该招必招、能招尽招”和“四不介绍”要求,坚决防止厅属交通建设项目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现就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站位,深刻认识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重大意义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交通运输先行支撑作用,是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筑我省区域竞争发展新优势,积极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我厅交通建设项目多、投资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部署,我厅迅速启动高速公路“13445工程”,新的建设项目开工较为集中,采取“BOT+EPC”建设模式有可能产生新的廉政风险点,加强这一时期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厅党组在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该招必招、能招尽招”和“四不介绍”要求,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从建设交通强国试点省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重大意义,紧盯项目建设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进一步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以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为目标,全力打造平安工程、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廉洁工程,为河南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严守规矩,坚决落实“该招必招、能招尽招”和“四不介绍”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所有交通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该招必招、能招尽招”要求。对达到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标准的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等中介服务项目,未达到我省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标准的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重要设备、材料、办公机具等物资的采购,能够采取招标方式实施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该招必招、能招尽招”招标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全厅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中坚决做到“四不介绍”,即不得介绍施工队伍,不得介绍建设材料,不得介绍施工设备,不得介绍中介服务。对各类招标事项,要坚持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所有招标活动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严禁在项目建设中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应招不招、化整为零;严禁以各种形式违反招标程序,暗箱操作、内外串通、内定中标人;严禁违法设置壁垒,设定评审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禁干部职工插手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事项。

三、严格监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管理作用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认真把好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关、工程质量关、财务审计关、竣工验收关、安全生产关等。要全面系统梳理交通建设项目各环节、各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全时段、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找准薄弱点、化解风险点、堵住易发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一套符合河南交通实际、体现河南交通特色的规范化、标准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要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依法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社会征信的审查与评价,围绕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等工作环节,强化从立项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廉政承诺”制度和诚信履约机制,坚持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严惩失信违约、行贿腐蚀行为。

四、严明纪律,着力增强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实效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落实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做到业务工作与廉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落实“该招必招、能招尽招”,坚决做到“四不介绍”;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对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坚持警钟长鸣,做到廉政教育全覆盖常态化,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好土、尽好责。

(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责任,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严的总基调。对无视法纪、顶风违纪,违反“该招必招、能招尽招”和“四不介绍”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免职),再调查处理,视涉事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从严追责问责;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贯通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强化交通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把落实“该招必招、能招尽招”和“四不介绍”要求作为监督重要内容,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干好、干部不倒”。

 

 

 

 

 

 

 

 

 

 

 

 

 

 

附 件

 

“该招必招、能招尽招”招标内容清单

 

一、“该招必招” 招标内容清单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法律规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招标:包括土建工程(路基、桥梁、隧道)、路面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供配电照明工程等施工。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法律规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国家法律规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招标。

二、“能招尽招” 招标内容清单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法律规定标准以下的非必须招标的尽量公开招标:包括土建工程(路基、桥梁、隧道)、路面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等施工。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法律规定标准以下的非必须招标的尽量公开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3.非必须招标的服务类项目尽量公开招标:包括招标代理、工程保险、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决算编制、审计、法律顾问、信息化管理、桥隧监控等服务。

4.非必须招标的采购类项目尽量公开招标:包括办公生活设施、交通车辆等采购。

5.非必须招标的招商类项目尽量公开招标:包括加油站、广告、服务区经营等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