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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27 15:14   文章来源:

  2021年春运自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40天,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第一个春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35号)和交通运输部《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交运明电﹝2021﹞6号)、《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国、河南省2021年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运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出行、有序出行、安全出行,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健康出行

  (一)严格落实客运防疫措施。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客运场站、渡口、码头、高速公路、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等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分区分级严格执行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留观区设置、控制客座率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包车旅客信息登记。若发现体温高于37.3℃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货运防疫措施。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规范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人员防护、装备消杀、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举措。按照港口及其一线人员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员防护、港口通道管理、非接触作业、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

  (三)加强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的情况外,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服务区要按照“四区分”原则(区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分室外、室内场景,区分停车、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业态,区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收费站要严格落实“三测温”(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隔离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加强通行介质消毒处理,切实保障公众通行安全。

  (四)加强乘客和职工个人防护。对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抓紧推进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实现“应接尽接”,提升自身防护能力。要做好与人社、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集中出行需求,精心组织务工人员、学生“点对点”包车运输,督促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闭环式防疫管理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实现人员有登记、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

  (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第一时间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在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

  二、加强运输组织协调,保障有序出行

  (六)科学组织运力保障。受疫情影响,2021年春运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客流存在较强不确定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当前客流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确保运输供给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和运输需求。道路客运方面,加强客运枢纽、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避免人员集中聚集;发挥好包车“点对点、一站式”运输、定制客运、“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等优势,为旅客提供不同需求出行服务。道路货运方面,做好煤炭、油品、化肥等生产物资和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水路运输方面,把“三船一桥”客船、渡船、货船、渡桥等作为重点,全面加强运营监管。路网保通方面,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及收费站开展排查,分类制定疏导、绕行等应对方案,及时发布出行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保障路网畅通。

  (七)切实做好综合运输衔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春运期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44号)要求,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沟通,安排专人每日12时前登录12328网站(http://www.12328.cn/tlklcx)下载或查询本辖区各铁路客运站到达旅客人数情况,指导有关公路和城市客运企业,强化与铁路、民航的运输衔接调度组织,合理安排运力、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城市轨道交通要优化安检流程,及时疏运到达旅客,避免造成人员聚集。要加强省际、市际间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跨市的重要通道及车辆通行的衔接顺畅。

  (八)强化春运服务保障。积极推行互联网售票、微信支付和电子客票等“无接触”售票方式,对重点单位开展上门售票、集体订票,采取增开班车、包车等方式疏运旅客。各客运场站、水运码头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为老人、儿童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运输服务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客运经营者按有关规定做好免费退票服务。要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12328电话服务中心要增加春运期间话务员值班坐席,为群众全天候提供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服务。

  三、防范各类风险挑战,保障安全出行

  (九)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冬季攻坚行动为契机,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枢纽场站、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设备、人员投入春运。要强化对“两客一危”、农村客运、重载普货、非法营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厅执法局、运发中心等相关单位要与通信中心做好充分衔接,发挥好“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作用,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擅自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暗查暗访18个工作组,要将春运疫情防控、运输组织、安全生产纳入工作指导和暗查暗访内容,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

  (十)加强安全运营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库区及水上游览区冬季停航、封航要求,加强渡口安全监管,严禁船舶非法营运。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单管理,确保运营和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路查、巡查频次,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黑车”“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梳理、排查、评估春运中的风险点,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疫情形势、恶劣天气、人员滞留等各类突发事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加强春运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十二)健全春运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疫情防控、运输组织调度、运输服务质量、安全应急保障等重点内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措施可行。要加强与卫健、教育、人社、文旅、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及时协商解决疫情防控、运输衔接、应急联动等问题。春运期间,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各运输企业和厅联网运行监控中心,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十三)加强春运数据报送。1.厅安监处(应急办)、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高管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厅航务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路网中心、运输服务司、水运局,对口报送相关信息,并报送厅春运办。2.每天7:30前,各地市(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运发中心、厅航务局、高管中心、一卡通公司、12328电话中心通过“春运大数据系统”,向厅春运办分别报送城市交通、道路、水路、高速公路、一卡通、12328电话春运数据。厅春运办汇总后向省春运办报送。

  (十四)加强春运工作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标语、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健康出行、平安出行、有序出行做法,和反映春运一线职工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感人故事。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周向厅春运办和厅办公室报送春运新闻素材2篇以上,厅春运办将择优在春运简报、春运网站等刊发,并积极向上级和新闻媒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