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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09:43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交文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2019年12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交文〔2019〕351号),明确调整后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执行,试行期一年,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该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附件:豫交文【2021】4号附件.pdf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