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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04 09:38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建设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豫交文7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0〕6号)要求和年度法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省厅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釆取自查自评、集中评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中的材料上传审核、案卷评查等依托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组织开展。

(一)案卷评查情况。11月17日至24日,省厅在郑州集中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在全省抽调人员组成2个评卷小组,对全省行业系统随机抽取的120份案卷进行了封闭评查。在严格参照省政府评分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关于行政处罚、许可、强制59大项、188小项标准进行评查,并互相交换案卷评查意见,统一评查尺度,评查意见初步反馈后听取了被评查单位意见,促进评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

(二)集中评查情况。根据近年来国家、部、省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省厅制定了《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要求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对照指标内容进行材料上传。12月1日至12月14日,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上传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打分,并将存在问题向地市反馈,经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后进行再次审核,得出最终成绩。

(三)现场核查情况。12月17日至12月24日,省厅组织核查组对郑州、新乡、驻马店、三门峡、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组织座谈、审核资料、察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基层执法站所等方式,对各单位贯彻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核查。

二、评价结果等次

此次评价综合案卷评查、集中评查及加减分项成绩,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如下:

(一)省辖市:

1.优秀等次:济源示范区、郑州市、鹤壁市、开封市、洛阳市、漯河市、周口市、新乡市。

2.达标等次:许昌市、信阳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安阳市、商丘市、濮阳市。

(二)省直管县(市):

1.优秀等次:滑县、巩义市。

  2.达标等次:邓州市、新蔡县、永城市、长垣市、固始县、鹿邑县、汝州市、兰考县。

三、法治建设整体工作情况

从评价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按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工作,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法治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

一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机制逐步完善。绝大多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持续提升。济源市制订出台《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汇编》、《工作纪律汇编》、《千分制考核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开封市、新乡市、平顶山市、永城市等围绕行业监管常见问题,梳理、公示、宣传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帮助企业和群众从源头化解“被罚”风险;郑州市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建成72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实施6大追缴措施,形成了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科技治超新格局。三是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自2018年以来,漯河市逐年参与、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建立完善集中抽取、统一培训、会商协作、线索移交等配套机制,实现了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济源市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鹤壁市印发《鹤壁市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郑州市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管工作细则》,将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评价中发现,各单位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认真解决:

(一)执法案卷评查方面。行政许可案卷:部分案卷文书格式不规范,没有使用《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规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审批意见不明确;案卷中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未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标注日期;缺少许可决定审批表;需要进行部门间审核的,没有审核记录。行政处罚案卷:部分单位未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式样;案卷保存期限不规范;现场笔录质量不高,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实情况,使用推测性语言,对案件进行主观认定;案件处理意见书中案件事实及结论存在的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对按次数确定违法行为情节的案件,以当事人自述为证据,卷中未见核实情况;路政案件中没有对限期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核;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取证方式不规范;利用网上支付缴纳罚款的,在卷宗中没有相应记录,以及执法文书时间错乱造成程序倒置等。

(二)集中评查方面。部分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材料缺乏必要的数据和内容支撑;缺少定期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听取汇报的明确记录;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较为滞后,存在“三定”方案未印发、执法人员未划转到位现象;执法科技应用水平较低,移动执法、网上办案、电子文书等手段尚未在基层普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不到位,缺少相关审核材料;“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缺少各执法部门宣传材料;建立“一单两库”后未实际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跨部门联合抽查未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停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等基础工作,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奖惩等环节信用监管举措较少;未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考试;对执法责任制和服务型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性不高,缺少统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未按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本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案卷评查反馈及评价材料反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整改报告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厅法规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hnjtfz2015@163.com邮箱)。

(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把行业法律法规和文书制作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法律理论素质和执法实务能力,突出服务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