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2】5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联合审查,缩短报审时间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文件一旦编制完成后即可直接上报厅综合规划处,并由厅综合规划处联合项目主管单位采用提前介入、联合审查、共同督促的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及设计修改,尽快完成设计批复。
二、明确责任,建立项目公司设计监督制
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应对工程设计全过程介入,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报审图纸设计规范、内容完整,同时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并积极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设计修改,及时报批。
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各阶段设计内容及深度应参照《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沿线房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豫交规划〔2010〕28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尽量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批复。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同步报批的,应在主体工程设计批复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附属工程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并报厅审批。
三、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狠抓落实,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上报和审批工作,确保设计审批质量,有效缩短设计审批周期。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交通 高速公路 设计 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