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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15:31   文章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4】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为规范我省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全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台帐为依据,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台账管理、暗访检查、跟踪督办、加大问责等手段,切实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允许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施工单位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禁止施工单位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或者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

二、管理职责

1、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厅公路局负责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普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监理单位负责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的分包活动监理,对施工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计量支付等活动进行管理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通知建设单位,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单位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单位的责任或者义务,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分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施工单位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单位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三、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分包管理方案,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签订承包合同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分包详细计划书并进行审查。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2 施工单位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分包计划书并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按要求完善后列入承包合同重要内容。 未列入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专项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3、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单位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附件1),发现未履行备案程序的,责成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对变更情况进行检查。 

5、施工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由施工单位负全责,合作应限劳务合作形式。施工单位应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建立人员花名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人员花名册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合同中应仅含人工费,不得计入其他器具、材料及机械的费用。劳务合作不计入合作单位业绩。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对劳务合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以台账形式上报主管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公路局交投集团、还贷中心、其他社会投资主体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工作,抓好落实,将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厅

2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建立的施工分包管理台账和施工合同备案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等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查阅资质证书、质量文件、安全文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现场人员及其人员执业证书信息;查阅与分包相关的文件、资料,要求有关人员就分包工程事项做出陈述和说明;对发现的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3对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监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厅将依据《关于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豫交文2013914进行追责;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厅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降级、列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黑名单等处理;严重违反规定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追责。

4、本通知自201411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

2.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台账表

 

 

2014116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117日印发


附件1

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合同号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拟将本合同段的以下专项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分包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上报分包人情况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审查备案。

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报告;

      2.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

    3.分包人资格条件资料:

a)分包人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b)分包人注册资金凭据;

       c)分包人近年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d)分包人拟投入的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e)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

       f)其它材料。

           

项目经理(签名):

项目经理部(章):

                                         

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分包人名称

拟分包工程合同金额

拟分包施工工期

  月~  月)













监理人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驻地监理办(章):

                             

发包人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名):

发包人(章):

                              

 


附件2




















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台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

建设规模(公里)

开工时间

备案通过的各标段施工分包、劳务合作合同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责任人

主管单位

责任人

备注

施工分包

劳务合作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专项类别

分包单位

专项类别

分包单位

专项类别

合作单位

专项类别

合作单位

1

XXX公路

XXX

XXXX.XX

/

/

/

/

/

/

/

/

(建设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2

土建1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3

土建2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路面1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路面2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桥梁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交安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房建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机电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绿化标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施工单位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备注:1、项目名称应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名称填写;
      2、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填写单位的全称;
      3、备注主要填写分包管理检查情况。
      4、根据分级管理权限,交投集团、还贷中心将所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台账表(附件2)于2月28日前上报省厅建设管理处,其他社会投资主体高速公路项目直接报省厅建设管理处;干线公路项目将工程分包管理台账表上报厅公路局;其它普通公路项目将工程分包管理台账表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交通运输局(委);每半年更新上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