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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标准的 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9 15:31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标准的

指导意见(试行)

豫交文6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设计水平,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保障“13445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等行业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设置车道数

按照集约节约、经济适用原则,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适当增加车道数:

(一)支撑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通道项目和跨黄河桥梁、高速公路共线路段原则上采用六车道及以上标准。

(二)穿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省辖市)城市规划区长度大于10公里时,相邻互通之间经论证可采用六车道及以上标准。

二、优化邻近城市规划区路线方案

新建高速公路距离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宜大于5公里,距离县(市)城市规划区宜大于3公里。经论证确需通过省辖市城市规划区的,穿越建成区路段原则上采用高架桥或隧道方式;其他路段采用路基形式通过,并采取节地措施,与城市规划路网交叉时应预留通行条件。

三、凸显特殊区位桥梁特色

在满足防洪、通航、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造价合理、便于施工和后期管养的桥型方案。加强跨黄河、淮河通道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市政道路、铁路等桥梁合建。

跨黄河、淮河等桥梁,邻近重要城市、重要文化或精神发源地时,桥型方案应适度展现地域文化和历史风貌特色,宣传时代精神,打造标志性和典型性桥梁。

四、合理设置服务型互通

高速公路服务型互通设置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城镇规划、建设条件、投资效益,并符合以下原则:

(一)省辖市城区附近平均间距宜为5-10公里,郑州、洛阳市附近经论证可适当加密,其他地区宜为15-25公里。

(二)原则上与既有城市道路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相接。经论证确需与规划道路设置互通立交的,应预留交叉条件。

与服务型互通相接的道路应不低于二级公路或城市主干道技术标准;与服务型互通相接的邻近省辖市城区的主要道路为普通公路时,宜为一级公路。相接道路低于上述标准或经论证确需新建连接线的,由地方单独立项并负责同期建设。

(三)服务型互通相接道路为城市快速路、国道一级公路时,匝道与其交叉宜采用立交形式;为其他等级道路时,宜采用平交形式,当平交形式不满足通行需求时,应采用立交形式。需超出上述标准建设的,提出方应承担超出部分建设费用。

五、严格立体交叉管理

(一)新建高速公路与运营高速公路交叉,上跨运营高速公路主线时,应采用一跨跨越方式,原则上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设置永久性墩柱,并满足未来改扩建需要。路侧墩柱宜设置在高速公路用地界外,条件受限时,可设置在用地界内,但不宜侵占路基边坡,影响公路排水时,须对排水系统进行恢复;对于有未来改扩建需要的高速公路,路侧墩柱宜设置在高速公路改扩建所需路基边坡范围以外。同期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交叉的,建设单位应就交叉方案协商一致,并做好建设界面划分。

(二)新建高速公路与普通干线公路交叉,施工图设计批复前应取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对交叉设计方案的意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跨既有普通干线公路宜一跨跨越,路侧墩柱宜设置在公路用地界外,条件受限时,可设置在用地界内,但不宜侵占路基边坡,影响公路排水时,须对排水系统进行恢复。上跨在建一级公路时,如路侧或中央分隔带护栏距桥墩距离、视距等满足规范要求,不得限制在被交道中央分隔带内设置桥梁墩柱。上跨列入国家、省公路网规划的普通干线公路,应统筹考虑交叉工程方案,预留建设条件,满足未来改扩建需要。其中,国道(平原区路段)预留不宜低于6车道,国道(山区路段)、省道预留不宜低于4车道。预留分孔通过的建设条件时,不宜将上跨桥梁边孔设置为预留通道。

(三)公路立体交叉的净高要求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六、提升服务区品质

服务区选址和功能定位,应统筹考虑区域文旅资源、商业机会、建设条件等因素,推进服务区与地方特色文化、旅游、美食、商业等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建设开放式服务区。

(一)“服务区+文旅”。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文旅部门沟通,积极推进“服务区+文旅”建设。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休憩娱乐、票务、旅游信息和特色产品售卖等服务功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功能型服务区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主题服务区。加强连接重要景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景观营造,邻近景区的服务区可考虑联合景区创新建设模式。临近高速公路具有观景价值的地方,可与景区联合设置服务区或停车区。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结合重要景区灵活设置出入口。

(二)“服务区+综合商业”。临近省辖市城区的服务区,可定位为多元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经营平台,围绕文化体验化、商业情景化、品牌国际化、业态多元化、物产特色化,打造综合商业服务区。鼓励在规划设计阶段提前引入商业策划,提升服务区商业布局的科学性。

七、推动“高速公路+物流”建设

鼓励结合高速公路沿线的产业分布、路网规划等,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互通区、收费站附近建设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以方便物流运输车辆快进快出高速、城区外快速集散。

鼓励建设单位以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与地方政府协商在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签订商业开发协议。

与物流园区结合设置的服务型互通、开放式服务区,出、入口宜结合物流园区功能布局合理布设,并根据货运交通需求合理设置MTC+ETC混合车道。

八、推进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与5G、物联网、大数据、北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积极探索应用场景,因路制宜开展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一)优先选择黄河大桥、省辖市周边高速公路和桥隧比较高的山区高速公路等作为试点,构建基于GIS+BIM的数字化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二)在郑州、洛阳都市圈高速公路开展车道级交通控制、自由流收费模式先行先试,探索自动驾驶及车路协同技术应用。

(三)积极开展智慧服务区建设,提供智慧停车、智能厕所、智能充电桩、无线网络覆盖等高品质服务。

(四)研究探索在特大桥、特长隧道、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气象恶劣区段、长大下坡路段等重点区域建设全要素、高精度、实时的交通状态智能感知系统,提升通行安全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支持5G基站建设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高速公路建设合理预留电信所需的管线及其他设施建设空间。

九、加强绿色高速公路建设

充分挖掘结构、技术节能减排潜力,科学有序推进绿色公路建设。

(一)贯彻集约节约设计理念。推进生态选线选址,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加强生态环保设计。边坡防护采用生态防护,与现状自然景观协调统一,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取土、弃土与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施措,高效利用沿线土地。统筹布设公路施工临时便道、驻地、预制场、拌合站等,做到充分利用,减少重复建设。做好永临结合,尽量减少临时线路、临时工程、临时场地对资源的占用。积极推广自制砂、钢结构桥梁应用。

(二)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加强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推进节能通风与采光等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LED节能灯具、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温拌沥青技术等新技术与新设备。

(三)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行废旧沥青路面等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开展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与利用。积极应用节水、节材施工工艺,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各有关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督指导,省交通工程定额站承办造价管理具体工作。

本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