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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09:51   文章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实施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豫交文〔2020〕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郑州市物流口岸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有关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河南省开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339号),高质量完成河南省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建设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前两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经验基础上,决定组织实施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是建设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加快优化运输结构、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以建立衔接顺畅、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为目标,以推广应用“一单制”、创制联运标准规则、促进跨运输方式信息交互共享、培育大通道大枢纽为重点,探索破解一批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培育多式联运大通道、大枢纽。围绕以“空中丝绸之路”为主的四路协同建设,支持建设联运大枢纽,加强郑州空港型、洛阳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安阳、商丘等地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加密省内至主要沿海港口的海铁联运班列,加密内河港口与东部地区沿海港口间的集装箱班轮,开辟国际空陆联运新通道,加密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支持服务国内大循环的大型联运项目。

(二)研制多式联运标准。在设施、装备、运营服务、信息化、统计评价等方面,探索制定具有首创性的先进标准规范,并推广应用。

(三)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多式联运参与方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信息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和信息开放;实现铁、公、水、航、邮等不同承运人间运载工具在途、作业节点状态、运输计划等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对全省多式联运载运工具分布、通道运行、货量分布等信息的全方位、可视化监测分析;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在线一体化订舱,为货主提供“门到门”多式联运服务。

(四)探索突破“一单制”。在现有联运业务基础上,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中,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实现全程“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运单(提单)“一单到底”,承担全程运输服务责任。在国内空陆、公铁、公水、铁水公联运等方面,探索应用多式联运电子运单;在国际多式联运方面,探索利用多式联运提单,赋予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开展提单交单结算和融资业务。

三、组织实施

按照项目申报、评审公布、推进实施、验收命名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流口岸局(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2021年3月底前,各地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选,择优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荐多个项目时,应进行排序。申报两个以上方向时,应分别编制实施方案。

1.申报条件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

(2)申报培养大通道大枢纽方向的企业,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中的一家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船承运、网络货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中的至少一种资质,且从事物流服务2年以上。申报企业应具有充足稳定的适箱货源,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功能完善的枢纽场站,较为顺畅的集疏运道路和适应业务规模的设施装备。

(3)申报标准研制方向的,应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已有相关企业标准或有相关标准研制经验,所选课题列入省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或已纳入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的优先支持。

(4)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总体概述,项目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示范性,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步骤、资金保障、时序安排,示范效果预估,考核指标,配套政策和措施等内容。

(2)牵头及参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扩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5)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6)其他证明单位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二)评审公布。2021年5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并联合公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三)推进实施。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企业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运行动态数据填报、绩效评估等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期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定期督导、年度评估、工作交流和宣传推广。

(四)验收命名。示范工程实施完成后,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示范区)审核、省级验收、公示命名四个环节进行,对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授予“河南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称号。对于企业自查或省级验收未达到相应验收标准的,可给予一次、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期;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命名,不得再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名义开展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一)补助资金标准。对于验收合格的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由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不同支持方向的补助标准如下:

1.培育多式联运大通道、大枢纽方向。达到实施方案既定目标,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多式联运相关投资的30%。

2.研制多式联运标准方向。对主导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河南省团体标准的,每1项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方向。完成信息平台开发,实现方案功能,并稳定运行,补助金额1000万元,且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的30%。

  4.探索突破“一单制”方向。建成并应用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且接入省多式联运监测系统,具备在线签订电子合同、订舱、运输组织、物流信息全程追踪追溯、运费结算、统计查询等功能;利用信息平台线上实际完成联运量达到5000标箱(空陆联运量5000吨);总结“一单制”实践过程中的运单(提单)格式、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安全管理、运输组织流程、货损货差赔付等经验,形成典型案例的,每个项目补助500万元。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多式联运活动直接相关的联运换装作业设备的购置与研发、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联运基础设施建设、“一单制”研发应用、标准规则创制等。对已获得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或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拨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制定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考核验收办法,明确项目的验收程序、量化评分标准。示范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规定、按程序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对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建立与示范单位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示范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示范工程中的技术装备更新、信息系统及站场设施建设等给予配套支持,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等政策。

(三)强化技术指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各地主管部门要组织申报企业和有关专家,紧紧围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科学严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示范工程项目创新性和引领带动作用,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