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5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河南省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
交通运输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反馈2020年二季度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运行有关情况的函》(水运港口函[2020]99号)的情况通报,我厅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接到部通报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整改工作。鉴于需整改的港口码头集中在我省周口市,我厅于8月3日下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周口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运行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整改,并建立有效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
周口市港航管理局接到通报后,立即召开由码头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精神,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时间节点、具体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二、整改情况
8月15-16日,周口港航管理局对辖区码头安装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情况进行了验收,7家管理单位共投资23.9万元,在港口作业区安装了船舶含油污水储存罐及配套设施,并与第三方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单位签订转运处置合同,确保含油污水妥善处置。
目前,我省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两座港口9个码头全部按要求配备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并建立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港口覆盖率达到了100%。
我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一是加强对省际运输船舶的法定检验,对不符合防污染要求的船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予发放船舶检验证书。二是加强航道海事执法,对过往船只排放船舶污染物情况提升查处频次,对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垃圾随意丢弃的船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要求港口管理单位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主体责任,推广应用“船E行”APP,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联系人:刘长铭 18838066815)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