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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济阳高速公路济源段及台辉高速公路台前至范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31 09:33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360

你单位《关于济阳高速济源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豫高管中心〔2019〕291号)和《关于台辉高速台前至范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豫高管公司〔2019〕2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济阳高速公路济源段收费里程19.512公里,未设置收费站,属于政府还贷公路;台辉高速公路台前至范县段收费里程24.743公里,其中:主线里程24.144公里,匝道里程0.599公里,设置2处收费站:高码头收费站、台前收费站,属于经营性公路。(详见附件2、4)

二、济阳高速公路济源段和台辉高速公路台前至范县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3)。六轴以上货车按照超限运输车执行,即n轴以上货车收费系数=6轴收费系数+(n-6)*0.5,其中:6轴收费系数=6类货车收费标准/1类货车收费标准。

三、收费站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要求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ETC车辆按照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纸质或者电子收费票据。政府收费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不停车收费票据,可以由代收机构负责开具。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一)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三)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四)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五)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六)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除此之外,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本批复标准自济阳高速公路济源段和台辉高速公路台前至范县段开通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附件:1.济阳高速公路济源段里程表

2.济阳高速公路济源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3.台辉高速公路台前至范县段里程表

4.台辉高速台前至范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