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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4 09:22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规4

为加强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合法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19年10月18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等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河南省交通厅关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豫交办﹝2008﹞15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关于修改< 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14﹞896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 省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3件)

2. 省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 省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 省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