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调整收费方式后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分析、测算,在“确保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下,按照费额“总体平移”的原则,拟定了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初步调整方案,并召开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行业协会、货运企业及司机代表、高速公路业主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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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