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设立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郑州莲花街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
豫交文309
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通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莲花街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豫高管中心〔2019〕1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郑州市区交通压力,实现“畅通郑州”的目标,依据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同意在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K1+980)设郑州莲花街收费站,该站属收费还贷性质。
二、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收费还贷性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33号)和《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布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361号)执行,即货车计重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一类客车分车型0.45元/车公里。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资金(按全省联网核定的拆分后收入)统一纳入省级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费站(点)通过人工方式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莲花街收费站开通之日起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附件1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项目 车型 |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第1类 | ≤2吨 | 0.45 |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 15-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收;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 ≤7座 | 0.45 |
第2类 | 2-5吨 (含5吨) | 0.7 | 8-19座 | 0.65 | |
第3类 | 5-10吨 (含10吨) | 1.3 | 20-39座 | 0.85 | |
第4类 | 10-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1.5 | ≥40座 | 1 | |
第5类 | 大于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2 |
附件2
里程梯形表
科学大道收费站 | ||
3.466 | 莲花街收费站 | |
5.446 | 1.980 | 连霍高速和郑州绕城高速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