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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免收消防执勤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1 09:56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要求,消防执勤车辆免交收费公路、桥梁通行费。因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审核周期一般为6个月,为方便审核期内新购消防车辆投入执勤及灭火救援任务,现将未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免收车辆范围

持有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核发的《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行证》的车辆且在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任务,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非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不享受免费通行的权利。通行证编号范围为豫消-11001——豫消-11450。车辆外观与通行证图片样式一致。

二、减免时间

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通行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使用单位申请进行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核发通行费。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管理,逾期作废,每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年需使用的通行证核发一次。

四、车辆通行服务保障

消防救援车辆通过收费站时,要减速慢行,主动接受检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为消防救援车辆做好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

附件: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行证样式(正面)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行证样式(反面)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