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58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豫安委【2018】20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意见任务分工》(交安委【2019】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安委【2019】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20号)部署,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着力解决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实现公共交通领域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指导各地落实《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指导各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40号),督促各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加强宣传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二)配备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指导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三)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指导各地扎实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四)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对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厅公路局、厅高管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五)科学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指导各地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六)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牵头修订《河南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重点河流水域市县级政府设立水上搜救中心,健全指挥体系。指导各级在重点部位预置救援力量,建立相应的应急装备储备。完善监测手段,对于已经建好的监测和信息化设施要列出专项资金予以维护,确保发挥作用。建立搜寻、潜水打捞专家库,淮河、沙颖河、黄河等河流水域要重点搞好应急演练,实现高效处置。(厅航务局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突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广大从业人员做文明出行的引导者,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强化遵法守纪的价值导向。(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将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和信用交通省建设相结合,对谩骂、攻击司乘人员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厅运输管理处、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八)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按照《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结合春运、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把规则放在重要位置,批驳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厅办公室、厅运管处牵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实施)
三、实施阶段
实施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月)。省厅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安委【2019】1号)(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形成工作台账,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厅各牵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在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企业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启动。要强化督导检查,认真梳理总结各年度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成效,定期召开阶段工作分析会议,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按照规定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和方法、典型事例,查找问题和不足。厅安委会适时选择先进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经验推广,全面巩固和提升实施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周密组织、逐项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争取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和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对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全面落实,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跟踪督办。厅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厅安委会办公室,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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