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8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现将随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保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是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以《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确保辖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认真落实,严把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准入条件。《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主要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达标核查,各地要认真落实,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并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纳入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对技术等级未达到二级以上、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擅自改装拼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三、准确把握,切实落实好过渡期相关政策要求。对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再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车,核查实施单位要准确把握2019年4月30日前后工作区别,切实落实好过渡期相关政策要求。
四、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核查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