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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3 08:44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实施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豫交文457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办运﹝2018﹞74号),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不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交通强国示范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年实施行动,努力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明显增强,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科学的安全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专项实施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成立专项实施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全省专项实施行动的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改革

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清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开展不力地区(单位)警示诫勉, 交通运输与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2.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8年,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选择南阳、驻马店2个省辖市和郑州交运集团等2-3个运输企业作为试点,先行先试,以重点带动全局,以示范促进整体,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出台《河南省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在全省实施道路客货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并在我省新闻媒体公开公布首批道路运输运输行业“黑名单”,使进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惩戒。2019年底,实现与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运输企业使用的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3.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2018年,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开展巡查督查和考核考察,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组织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等行业协会参与安全治理,形成部门协同共治、行业自觉落实、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4.健全安全防控治理体系。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68号),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联动、管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五项工作机制,推动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自查自控管理制度。2018年,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见》;2019年,制定隐患排查与风险识别手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持续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5.强执法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主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和安全工作的领导。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厘清安全责任,既要明确责任边界,又要密切协作,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两客一危”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强化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车和旅游包车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杜绝群死群伤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等重点隧道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提高企业违法违规代价。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6.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事故发生后,要做好协同配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安抚家属。加强事故信息共享,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做好道路保畅和现场秩序管控,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整治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每年定期组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50、122、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实行安全行二维码监督举报,提请省政府出台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建立旅客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输安全监督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二)深化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工程

9.加强营运驾驶员技能培训。坚持将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作为核心理念,全力推进驾考改革落实。深化驾培服务模式改革,积极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教学模式,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培训里程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健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驾考改革,不断改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完善管理部门、中介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自律机制,充分利用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大数据资源,加强教练员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公众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违法违规披露制度,强化驾驶培训与考试监管同步,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0.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2018年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考试巡考办法、从业考试巡考计划,对全省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巡考;2019年开展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网络巡考试点;2020年对全省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进行网络巡考。2018年底制定督查方案,督促相关培训单位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硬件和软件不达标的培训单位一律关停;2019年,开展回头看活动。2019年,出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分类别编制考核大纲和考核题库,建立考核管理系统,推进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11.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开展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学习借鉴优秀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邀请行业专家专题授课,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设丰富多样的安全管理培训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1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业务培训,编印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防范资料,提高行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培训,从源头上把好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关。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三)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3.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2019年组织举办《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对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培训。2020年开展全省营运车辆技术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督查,严把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安全技术准入关,对在用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抽查,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对查处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4.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要求退出市场。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5.切实加强“营转非”客车安全管理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并对购买“营转非”客车的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引导“营转非”客车作为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辆使用。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四)强化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

16.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组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基础保障、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管理要求。加强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2018年组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培训和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检查;2019年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导检查;2020年开展客运企业规范管理提升工作。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17.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规范化运行。支持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起讫地间按需求和有关规定增加配客点,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严格控制新增6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2018年,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安全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8﹞115号),组织对全省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批取消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持续推进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削减;按照《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2019年、2020年深化长途客运安全评估和接驳运输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8.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逐步推进省内(含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信息化管理。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配合衔接,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2018年开展全省包车客运信息化管理调研;2019年建立涵盖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所有旅游客运信息化管理;2020年开展旅游包车客运规范经营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9.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8年开展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审核机制调研,2019年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2020年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0.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危运行业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已从事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全面资质复查,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停止新增运力投放,暂停新增业务办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2019年建立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并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全国联网。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托运、充装危险货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中推广使用罐式集装箱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54号),做好罐式集装箱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持续在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推广使用常压罐式集装箱,减少普通常压罐体使用。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21.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检查、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各地要在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汽车客运站建立警务室(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或警备工作站,积极在省内主要汽车客运站设置临时身份证办理点,方便乘客就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更好地服务广大乘客安全、便捷出行。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五)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22.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以保障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提升沿线道路安全防护水平为重点,开展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以高速公路上的长隧道、特长隧道、“两客一危”车辆和交通流量大的隧道、发生过较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为重点,严格落实公路隧道运营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认真清查影响隧道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关键问题,制定出台《河南省高速公路完善隧道设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高速公路311座(单洞)隧道入口段和隧道洞内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洞口设施设置规范、防护有效,照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洞内设施性能合规、运转正常。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3.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专项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加强公路建设阶段的安全评价和养护阶段的风险评估,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的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隧道相关安全设施良好,并加大国省干线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易发等路段整治力度,确保安防设施齐全完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到位。以国省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为重点,深入开展危桥改造工程。以山岭重丘区二级及以下国省干线公路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施效果符合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部门加强联合,持续推进全省高速公路1415处出口路段防撞设施、交通标线、标志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环境。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六)提升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

24.健全联网联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建立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层层传导监管压力。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企业的监管。通过车牌号核查车辆信息的一致性,通过驾驶人信息核查运输从业驾驶人信息的一致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系统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接,采集闯禁行违法和作为缉查布控卡口使用。指导运输企业搭建动态监控与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运输组织等综合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25.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功能拓展应用。积极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开展动态监测服务,为政府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启动政府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出台《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以“第三方发现问题、运输企业处理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新模式,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闭环管理。推动将“两客一危”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违规接驳运输、站外揽客等重点动态监控报警纳入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将车辆联网联控考核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依据,针对车辆长期超速、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问题,将车辆违规惩戒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2019年,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工作目标,明晰法定职责,通过违规信息共享,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报警纳入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加大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违法违规信息处理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对车辆的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26.积极做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积极做好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上的推广使用,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融合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两客一危”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置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27.利用大数据提升决策支持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度挖掘分析,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改进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加强事故调查和督导检查的技术支撑。2018年,按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现状和“放管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趋势,对现有运政管理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数据运行质量。2019年,建设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分析系统、危险品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监管系统、综合性能联网监测系统、旅游包车客运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及应用效果评估、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服务系统等6大道路运输智慧监管系统。2020年,建成道路运输服务平台,主要面向企业与公众进行服务,将涵盖企业自助服务系统、继续教育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微信公众号。系统将针对各用户角色,开放PC端、移动端以及大厅自助服务一体机端,满足各类应用场景需求。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28.加大交通应急科技应用。大力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配合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建设,在团雾多发的高速公路路段推广智能引导系统。推进跨部门交通应急和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联动救援效率。积极开展隧道安全风险管控科技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加强特长隧道、长隧道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提升隧道防控安全风险能力。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四、实施阶段

实施行动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1月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根据全省实施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将实施行动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道路运输企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联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启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施联合督导检查,认真梳理总结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成效,定期召开阶段工作分析会议,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按照规定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就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和方法、典型事例,查找问题和不足。三部门适时联合组织召开全省实施行动总结和经验推广会议,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全面巩固和提升实施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是建设平安交通的关键举措,是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是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行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同,严格督查督办。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实施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建立各司其职、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围绕实施行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省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督查,对各地活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没成效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和监管责任倒查追究等措施,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板报橱窗、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媒介,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曝光一批动态监控、监管不落实的企业和管理部门,形成重视车辆动态监控应用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四)畅通信息渠道,认真总结提升。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带动和推进实施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实施行动方案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并分别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当年实施行动任务措施落实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 曹文生 0371-87165965

省公安厅 刘传忠 0371-65881679

省安全监管局 王全来 0371-65919827

附件: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实施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唐彦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吴忠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南小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国文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刘 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魏金立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局长

温胜强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

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胡耀松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处长

龚全武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胡连东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姚占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宋理峰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王全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岳跃军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调研员

张 诚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靳 明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副局长

华志坚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李安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副主任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安全

监督处。

主 任:龚全武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传忠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支队长

王全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成 员:王兆军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李建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秦孟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汪成银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

丁晓飞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曹文生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张军民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