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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09:16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2018年11月21日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豫交文440

为健全完善我省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重污染天气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有效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保障和管控措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3号)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由河南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领导当地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机制

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措施

当省、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响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辖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含省重点建设项目)、公路管理养护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Ⅲ级应急措施

1.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2.强制性措施

(1)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3)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在日常公路保洁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和重要普通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增加清扫、清洗、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6)停止施工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7)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上路行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8)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

(9)加强公共交通客流监测,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长时间原地怠速运行。根据客流变化需求,及时加发班次,调整公共交通运力。

(二)Ⅱ级应急措施

在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全省所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3)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三)Ⅰ级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停工。

(2)加强公共交通客流监测,运力不足时,组织运营企业加大运力投入,协调做好应急运输支援准备。

(3)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四、省级响应

当全省6个及以上区域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对该级别的省级预警。

(一)省级Ⅱ级响应

1.省厅向事发地派出专项工作督导组,督导检查事发地交通运输行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厅污染防治攻坚办,由厅污染防治攻坚办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2.配合环保、住建等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区域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

3.及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有关情况。

(二)省级Ⅰ级响应

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派出督察组,督察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厅属各相关单位部门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要依据本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列出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项目清单,建立应急运力保障台帐,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和运力台帐要报省厅备案。

厅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巡查。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导落实,加强行业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和项目。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问责。省厅将组织开展督导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交通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要成立督导小组,对应急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启动应急措施的,依法依规问责;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措施的,要立即依法强制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要约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三)加大宣传力度,公众共同参与。要加强舆论正面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工作支持,引导企业自觉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适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公开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