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 标准规范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09:09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429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的要求,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按《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高管中心要指导联网公司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的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做好计重收费软件的修编工作,确保2018年11月27日前完成测试,2018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收费软件。

二、各单位要指导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判别方法人人知晓,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因目前的计重检测设备尚不具备自动识别驱动轴单双轴和空气悬架的功能,遇到特殊车型系统未能准确识别时,需按标准对超限超载值进行人工修订。各单位应积极对计重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总质量限值自动识别的准确率。

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