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豫交文39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8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交通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创建交通强国示范省、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面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目标,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水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9年,柴油货车治理深度推进,柴油机械、车船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改善,绿色交通建设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
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交通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交通建设明显加快,资源集约利用明显增强,绿色出行比例明显提升,为2035年交通运输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南目标基本实现打好基础。
二、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减少交通运输对城市环境影响,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调整运输结构和运输组织,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合效率。
(一)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实施繁忙路段、收费站扩容改造,开展普通国省道在我省境内通道规划研究,统筹规划线路基本走向和技术等级,重点推进实施G107、G310改线等项目。加快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依据国家、省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程序完成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全省增加高速公路通行里程770公里,完成共计461公里重要国道路段的建设改造,各市建成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打通普通国道省际和省内城市间断头路。(责任单位:厅规划处、建管处,配合单位:厅公路局、高管中心)
(二)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根据我省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探索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过境重型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到2020年,平均每辆重型车辆过境时间较2017年减少2小时,过境重型车辆CO2年排放总量减少5万吨。各地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厅科技处,配合单位:厅规划处、财审处、执法局、公路局、高管中心)
(三)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省内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内河水运发展,重点加快沙颍河、淮河、唐河等航运开发,推进淮河等直通华东地区“通江达海”的通道建设。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好3个国家级和20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依托自贸区制度优势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厅多式联运办、航务局,配合单位:厅规划处、运管处、公路局、运管局)
(四)调整运输结构。发挥水运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显著提高平顶山、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城市大宗货物水路货运比例。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钢铁、电力、焦化、电解铝、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责任单位:厅航务局、运管局,配合单位:厅规划处、运管处)
三、扎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推进老旧车淘汰,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一)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督促不达标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广使用车用尿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以及未按要求使用车用尿素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配合环保部门,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车辆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责任单位:厅执法局、运管局)
(二)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会同有关部门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研究落实大宗商品汽车运输中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将全省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建立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指京津冀传输通道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8市和汾渭平原洛阳、三门峡2市及平顶山市,以及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4个达标城市,下同)城市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5万辆以上。(责任单位:厅运管局、高管中心)
(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配合环保部门,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将船舶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厅建管处、执法局,配合单位:厅公路局、航务局、还贷中心、交投集团)
(四)提高机动车油品质量。配合发改、商务等部门,推动全省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配合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省内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营运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厅执法局、运管局)
四、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扬尘治理
严格交通运输施工工地、公路路面、道路运输扬尘管控,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扬尘治理水平,为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4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打好基础。
(一)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各类交通运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 41/T 1582-2018),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长距离公路水运线性工程要全面实行分段施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运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长度200米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在建工地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对开工建设的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按照省政府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规定,采暖季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封土行动”。(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科技处,配合单位:厅公路局、还贷中心、航务局、高管中心、交投集团)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调整公路养护定额,增加养护保洁预算,确保路面清洁资金投入得到保障。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环境整治,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污染公路等行为。(责任单位:厅执法局、公路局、高管中心,配合单位:厅规划处、财审处、科技处、定额站)
(三)严控道路运输扬尘。充分发挥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治理作用,强化对途经超限检测站的所有运输煤炭、沙石、土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车辆的执法监管,联合公安交警,实施驻站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运输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站内及周边扬尘治理,清理站内及站前道路路面积尘积土,站区路面及卸货场尚未硬化的要科学实施硬化,站内货物要及时采取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全部覆盖到位,有条件的要对驶出站区货运车辆进行冲洗,防止公路超限检测站区发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厅执法局,配合单位:厅运管局)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做好工地停工、应急运输响应等管控工作,并督导落实。(责任单位:厅科技处、建管处,配合单位:厅公路局、运管局、还贷中心、航务局、高管中心、交投集团)
五、统筹推进行业水污染防治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污水、垃圾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提高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水平,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打好基础。
(一)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垃圾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尤其是BOT建设的服务区和承包的服务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快对不达标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开展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垃圾处理情况专项检查。2018年底,全省已开业服务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环评批复排放标准;高速公路收费站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厅高管中心)
(二)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厅航务局)
(三)开展港口码头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协调推动港口码头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厅航务局)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到2018年底,有内河航道和通航库区(水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本地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并推进实施,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厅航务局,配合单位:厅安监处)
(五)落实其他水污染防治责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加强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风险防控,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责任单位:厅航务局、高管中心、南水北调跨渠桥产权单位)
六、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保举措,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生产方式。
(一)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工可、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通过土地节约、材料节约及再生循环利用、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举措,以重点区域为主,大力创新推进绿色交通试点市(县)、绿色公路、绿色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环保节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绿色交通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郑州、济源国家级绿色交通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等市省级绿色交通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创建40个国家和省级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厅规划处、建管处、科技处,配合单位:厅财审处、运管处、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高管中心)
(二)推动贫困地区交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优势,坚持保护环境优先,以生态为基础,推动贫困地区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打造集绿色文明、生态景观、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景观长廊和经济走廊,服务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发展。(责任单位:厅规划处,配合单位:厅运管处、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
(三)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责任单位:厅规划处、公路局)
七、推广清洁高效的交通装备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优化交通装备结构,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
(一)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市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加快BRT(快速公交)、有轨或无轨电车等大、中容量公交系统,以及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到2020年,完成郑州、新乡、洛阳、许昌、南阳、驻马店等“公交都市”以及商丘、漯河、开封、平顶山、鹤壁、济源、永城、长垣、滑县、汝州等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形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良好示范。(责任单位:厅运管处、运管局,配合单位:厅规划处、财审处、科技处)
(二)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原则上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省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化。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依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推进快充电站建设,2018年底省辖市周边服务区完成充电桩规划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初步建成省内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厅运管处、运管局、航务局、高管中心、省邮政局,配合单位:厅规划处、科技处、还贷中心、交投集团)
(三)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推动内河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造、检验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岸电电价扶持政策,推动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责任单位:厅航务局,配合单位:厅规划处)
八、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创新在绿色交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依托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形成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一)深化交通科技创新。开展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协同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科研项目的实施,为交通运输行业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提供科技支撑。以废旧路面材料、工业废料、建筑垃圾等循环利用为重点,加强绿色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加大绿色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责任单位:厅科技处,配合单位: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
(二)推进交通智能化发展。提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管养智能化水平,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过程管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全过程实现档案电子化、监控实时化。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物流一体化、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推广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推进智能航运发展,推动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深化推进省域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全省“交通一卡通”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具有河南省特色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出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厅科技处、规划处,配合单位:厅运管处、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高管中心、通信中心)
(三)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集约整合和资源高效配置。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甩挂运输挂车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促进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支持大型龙头骨干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有效整合中小物流企业,构建跨区域的物流运输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运输服务链条,提供涵盖仓储管理、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物流金融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培育物流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厅运管局,配合单位:厅运管处、多式联运办)
(四)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推动共享快递盒、回收纸盒的发展,推进可循环中转袋、可生物降解快递袋和封装胶带的应用。推行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加大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型分拣设施、技术装备,采用节水、节电、节材等技术工艺和产品装备,支持绿色配送。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邮政局)
九、开展绿色交通全民行动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交通全民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一)开展绿色出行。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配合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慢行道占城市道路的比例,推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出行理念。(责任单位:厅运管处、运管局)
(二)加强绿色交通宣传与引导。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行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全行业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开展全行业绿色行动,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动员全行业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参与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厅办公室,配合单位:厅科技处、厅直党委、交通工会、机关服务中心)
(三)推行绿色机关文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走在全社会前列、作出表率,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十、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评价引导,构建导向明确、制度完善、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一)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调体制机制,完善与国土、住建等部门之间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公路、水运、邮政发展的统筹规划,促进各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厅规划处、人教处、多式联运办、省邮政局)
(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相关要求,推动健全法治,促进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与发展。开展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研究。开展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标准研究及制修订,在公路、水运、邮政等标准制修订中增加绿色发展的内容。(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科技处,配合单位:厅规划处、公路局、航务局、高管中心、省邮政局)
(三)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应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机制引导绿色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交通领域。积极争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支持,拓宽绿色交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厅财审处,配合单位:厅规划处、科技处、省邮政局)
(四)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道路、水上运输环节监管执法,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审批关,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动态跟踪,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基础数据明细过程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规范,重大风险基本可控。(责任单位:厅运管局、航务局,配合单位:厅安监处、执法局、高管中心)
(五)强化评价引导。依据国家、省、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情况评价,引导行业推进绿色交通发展。(责任单位:厅规划处、科技处,配合单位:厅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高管中心、省邮政局)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负责、共同发力,增强“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办公室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扎实部署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制定专项和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更好地推动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好部门内部工作协调配合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争取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行动一致、统一口径”,强化联动执法监管力度,齐抓共管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