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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组织召开计划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8-08-14 08:56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法和手段,堵塞事故隐患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治理全覆盖、隐患治理结果应用全覆盖的要求,以科技治安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责任落实,建立科学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动态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努力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级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并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按照依法治理原则,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三)按照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原则,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动态监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和销号,对新增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和交办督办,实行内闭环和外闭环隐患治理。

三、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以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为目标,以常规性检查、重点时段排查和科技动态抽查为手段,全方位、全过程发现运输企业、运营车辆和从业人员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事故隐患排查频次。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运输企业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所有车辆、场所、重点部位、从业人员实现排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按要求对运输企业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普查,每季度进行抽查;省辖市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普查,每月进行抽查;省直管县(市)、市辖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普查,每周进行抽查。

(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重点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上级有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的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及法律规范宣传情况;每日、每月、每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检查”、驾驶员“五不两确保”承诺、实名制售票与查验、乘客安全带告知等管理情况;客(货)运场站、车辆及危货运输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日常监控、提示预警等情况;监控平台显示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掉线、离线等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采取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行业管理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组织实施。

1.动态监控排查。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检查运营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客运车辆超员、司机接打电话、乘客不系安全带、违反凌晨2-5时禁行、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场站视频监控排查。通过客运场站视频监控,检查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检查、报班、车辆例检例保等制度落实情况,场站内部及周边可疑人员、车辆等不安全问题。通过货运场站视频监控,检查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行二维码排查。引导乘客通过扫描二维码举报客车站外上下客、兜圈拉客、倒客甩客、超速超员、司机行车途中接打电话、不文明驾驶、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移动督导排查。通过移动督导系统终端检查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规范、运营车辆的证照标识、车辆状况、安全设施、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事故隐患信息录入到公共监督平台。

5.路面执法排查。发挥交通执法、运管等部门联动优势,通过路面设卡口、公路超限站和流动性执法,排查运营车辆证照不齐全、站外上下客、倒客揽客、兜圈拉客、安全设施缺失、车辆或驾驶员无资质、无包车标志牌、客运班线车辆异地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问题。

6.明查暗访排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7.抄告排查。对公安、安监等部门抄告的违规车辆信息和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甄别研判,确定事故隐患。

8.其他排查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暗访排查;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四、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治理机制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报告的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根除不销号、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要通报。

(一)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频次,排查梳理和汇总本地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难以现场整改的事故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清单。

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二)交办制。对经研究确定的事故隐患,根据其所属职能部门、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由行业管理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督办的,及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和督办。需依法对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道路运输企业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辖区行业管理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核查和销号工作。

2.需要省级或市级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分别由省级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向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核查销号工作。下一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核查,对核查合格的,报省级或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核查和销号。

3.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核查和销号工作。

4.跨区域、跨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由上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或提请同级安委办向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和销号工作。

5.对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可直接向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下级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和销号工作。

(三)台账制。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见附件3),并根据要求定期向上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事故隐患清单,分级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事故隐患,应挂牌督办。

(四)销号制。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责任单位,相关交办单位可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依法依程序采取停产停业、停办业务、车辆限行、暂扣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直至事故隐患排除;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可能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交办单位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五)通报制。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和核查销号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对本辖区“一单四制”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下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核查销号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下一级交通运输部门“一单四制”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机制

通过“内闭环”实现道路运输行业内事故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通过“外闭环”建立与公安、安监、交通执法等部门事故隐患治理联合机制,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内不能有效治理的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治理内闭环。通过“内闭环”进行事故隐患问题甄别、案起环生、案结环圆。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和分析研判,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并将事故隐患处理信息计入企业考核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在实施“内闭环”时,要做到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环环相扣,过程闭合,处理结案。

2.事故隐患治理外闭环。通过“外闭环”实施多部门联动、信息锁定、结案解锁。利用信息共享渠道将不能有效整治的事故隐患,由行业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抄告给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执法、公路、高速管理等部门(单位),锁定涉及的事故隐患车辆、人员信息,公安、安监、交通执法等部门共同跟踪查处,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整改落实到位,解锁信息结案。在实施“外闭环”时,相关部门发现跨行业的事故隐患必须抄告给其他相关部门,互相协查,直至事故隐患彻底整改,结案解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应用“一单四制”工作方法,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台账实行交办制、督办制、销号制、通报制,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大科技治安经费投入,加快研发交通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系统平台实行事故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做到程序锁死、流程固化。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供参考。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对交办的治理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治理任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有力促进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加强督办督查。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工作推诿或慵懒懈怠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肃问责追究。对道路运输企业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清单

2.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3.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4.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5.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清单(空白样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分类

隐患

类型

隐患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任务来源

隐患简要描述

判定依据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发现人员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协调督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整改完成报告

报告完成时间

销号核查人

销号时间

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是否提交治理方案

已采取的安保措施

是否请求延期

已采取的监管措施

备注

1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1-企业管理;2-营运车辆;3-从业人员;4-动态监控;5-其他。

××(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市××县(市、区)××镇(街道)

1-上级交办;2-本级检查发现;3-群众举报;4-媒体曝光;5-其他部门移送;6-下级单位或企业报告

一、隐患详细地址;二、周边人员密集情况;三、隐患情况描述;四、隐患产生原因分析;五、隐患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六、整改涉及的内外部因素及难易程度分析。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具体名称及条目);二、不符合标准规范(具体名称及条目);三、其他(需详细说明)

××年××月××日,××公司(单位)向××市××县(市、区)××局(监管部门名称)上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是/否

是/否

请求延期的文件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情况;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控情况;四、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五、其它情况。

完成整改的时间等

2

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2: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任务

交办 单

(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 (事故隐患名称)

为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根据河南省事故隐患治理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 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核查、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 隐患分类:☆★

隐患名称

计划完

成时间

整改责任

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治理

内容

前期工作

情况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况)

治理进展

情况

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抽查的情况

销号情况

注:本表用于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

附件4: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核查表

销号

任务

隐患名称

整改时限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

主要治理内容

隐患治理

完成情况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自行验收

的情况

申报

意见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交办单位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抽检核查情况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

附件5: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隐患

类型

隐患上报

单位名称

隐患名称

隐患简况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交办单位

计划完

成时间

核查销号

情况

1

2

3

4

5

6

7

9

注:本表由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汇总本级隐患清单后,向上一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