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要求,省厅对2017年9月1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2017年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等1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等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等6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