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郑欧班列和多式联运发展,服务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两体系一枢纽”战略定位,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货物流通最快最好的国际性物流中心,打造交通强省。经省政府批准,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享受70%的优惠(包含非现金支付、差异化收费优惠)。
1.符合《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 1413-2008/ISO668:1995)规定的20、40、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并使用非现金支付的运输车辆。
2.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圃田、航海路、南三环、薛店收费站,郑民高速公路南苑收费站,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并进入中铁联集郑州集装箱中心站、郑州国际陆港、郑州机场西货站、河南保税中心海关监管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指定场站、洛阳片区陆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在中铁联集郑州集装箱中心站、郑州国际陆港、郑州机场西货站、河南保税中心海关监管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指定场站、洛阳片区陆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装载集装箱出发,并从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圃田、航海路、南三环、薛店收费站,郑民高速公路南苑收费站,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在河南境内收费站驶出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
3.合法装载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超载率不得超过5%(含),超过5%的车辆不在优惠范围内。
(二)优惠期限暂定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对故意逃费的运输企业及车辆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四)具体操作细则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服务联网有限公司另行规定,并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