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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江涛做客河南交通广播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12-18 08:20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访谈现场

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3号),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日前,记者就本次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专访了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

记者:您好!请问这次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2017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进一步强调要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7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成果,深入查纠公路治超执法不规范行为,解决执法乱象,树立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过范围内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次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件要求,从9月份至年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坚决查处公路治超违法违规执法行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即:“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源头执法、坚持联合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阳光执法、坚持理性执法”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即:“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严格规范罚款处罚;罚款收缴分离;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我省计划采取哪些措施?

答: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阶段、重点整治阶段、评估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联合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制定并下发了《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明确执法原则,规范执法程序。具体来讲:一是强化源头治超。加强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管控,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二是强化“一超四罚”。规范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抄告,协调相关单位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严防图形式、走过场和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督导检查,并向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将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五是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记者:前面您多次提到装载源头治超,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源头治超?

答:源头治超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运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记者:源头治超是治超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治本之策,在源头治超上我省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货运源头排查,确定重点源头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治超责任和管理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煤场、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等场所。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货物集散地及货运场站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是落实货源单位责任,规范货物装载行为。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实行承诺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并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各地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和统计制度,按规定向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是强化货运源头监管,依法全面履职尽责。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源头监管,抓好工作落实。一要结合开展全省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深入货运源头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发放《关于货运车辆源头装载有关政策的告知书》,督促其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二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动态监管档案记录,实施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驻点监管的,对每天出场(站)的货车称重检测数据进行不间断检查,并及时抄告汇总相关数据。实施巡查监管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个源头单位实行不间断巡查,并按次填写动态监管记录表。实施技术监控方式监管的,现场监控设备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出场站车辆的全覆盖,信息平台监控中心要有专人值守,并至少保存一个月以上的监管记录存档备查。三要依法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源头管理制度及车辆违规装载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上路行驶。

四是凝聚源头治理合力,扎实推进联合执法。各地一是要将货运源头治理与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相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取缔非法运输,建立货运市场诚信考核体系,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要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按照治超新政有关要求,探索切实可行的新措施、新办法,大力推行联合执法,保障源头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具体情况,对源头治理难度大、违法行为严重的场所,协调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精准打击,组织开展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重点查处,及时解决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四是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合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优化源头治超环境。

五是健全信息抄告制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加强信用约束。要积极协调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息抄告,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拒不履行的,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的通知》(豫高法〔2017〕249号),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体系的约束和震慑作用,认真按照国家36个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和交通运输部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界定等规定,加强信息报送,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六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加强对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部门分工,制订出台本辖区源头治理相关措施,形成分工合作、聚力攻坚的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二是要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治超“四级联网”系统和源头治理信息等系统的联通共享,强化源头治理科技水平;三是要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形式,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源头治理的重要意义,为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要强化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督导检查,加大对所属县(市、区)源头治理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导力度,对路面查处的大吨位严重超限超载或发生责任事故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源头装载单位和源头监管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要加强对源头治理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制、廉洁等职业教育,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三乱”现象的发生。

记者:“一超四罚”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环节,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一超四罚”。

答:“一超四罚”是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当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请问交通运输执法的服务型执法开展了那些活动?

答:2017年9月1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以“三服务两监督”为主题的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转变重管理轻服务观念,强化执法为民和服务群众意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改进服务的新方式新举措,提高公路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改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活动的主要包括:强化政策服务,深化普法工作;强化业务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强化需求服务,推动转型升级;强化行风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监督,提升服务水平五个方面内容。主要采取:局长大走访、送法进企业、执法开放日、开门评执法、上门送服务五种形式

(一)局长大走访。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公路局、运管局、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到企业走访,起好引领示范作用。

(二)送法进企业。要求积极联系本地区公路货运企业,通过走访调查、举办普法讲座和政策课堂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利用重点货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的宣传栏,开辟公路法制宣传专栏,普及公路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三)执法开放日。定期邀请媒体记者、行风监督员、货运业户代表,到公路超限检测站、行政许可大厅等执法服务现场,通过“跟队行动”“驻站体验”等方式,一方面监督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亲身感受执法、全面了解执法。

(四)开门评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评议会方式,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虚心接受质询和监督,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上门送服务。深入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做企业的贴心人。建设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结束语:货车超限超载运输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就是为公路桥梁保寿命,就是为人民出行保安全,呼吁全社各界理解超限运输治理,支持超限运输治理,参与超限运输治理,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运输!同时也提醒广大运输企业、货车车主以及司机朋友要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决不能因一己私利,损害公路桥梁,危害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