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设立京港澳高速公路双鹤湖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驻马店段新增志洋路驻马店北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豫交集团[2017]5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方便车辆出入京港澳高速公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同意在京港澳高速主线里程桩号K703+729处设立志洋路收费站,现更改为双鹤湖收费站,该站属经营性质。
二、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34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361号)执行,即货车计重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客车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0.45元/车公里(一类车),0.7元/车公里(二类车),1.0元/车公里 (三类车),1.3元/车公里 (四类车)。
在计重设备发生故障时,货车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0.45元/车公里 (一类车),0.7元/车公里(二类车),1.3元/车公里 (三类车),1.5元/车公里 (四类车),2.0元/车公里 (五类车)。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通行费标准明码标价牌及举报电话。
四、加强车辆通行费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发票,收费站 (点)收费时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印 (监)制的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
五、双鹤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