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为加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运力结构调整,支持现代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6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减免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豫交文〔2013〕408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省符合条件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运输车辆实行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
按照厅党组对高速公路通行费“严把减免关”的要求,及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须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省厅对我省列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甩挂运输车辆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经研究决定,拟对我省列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的10家企业246辆甩挂运输车辆,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为YSG001-YSG246。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