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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黄河防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4 11:01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黄河防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沿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意见》(豫防汛〔2017〕1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3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黄河防汛从行政措施上升到法律手段,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黄河防汛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规范河南黄河防汛行为,促进我省黄河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提高行业防汛意识,营造依法防汛的良好环境;加强培训,提高依法防汛工作水平;强化防汛体制机制建设,提升防汛抢险减灾能力。

二、宣贯原则

《条例》宣贯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行业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省厅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黄河防汛职责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安排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厅成立《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彦民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建立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 员:靳 明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李安生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班子成员

华志坚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真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副局长

徐耀彩 河南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厅安全监督处处长李书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结合行业特点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条例》宣传要全面普及。加强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责任意识;加强防汛业务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负有防汛责任企业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防汛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依法防汛工作落实。

宣传内容要全面。涵盖《条例》各项规定、立法宗旨,以及我省和交通运输系统黄河防汛工作取得的成就、防汛面临的形势、做好黄河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面广、点多、线长的特点,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和网络等媒体以及公路情报板、场站电子屏作用,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要采取制作宣传板、宣传手册、宣传品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条例》与省厅即将开展的“讲、提、抓、比”活动结合起来,一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培训。《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河南黄河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防汛能力。

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单独或与安全应急培训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要组织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防汛的领导进行培训,讲解《条例》的制定背景、思路和内容,提高领导指挥决策能力;要加强对防汛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条学习,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切实提高行业黄河防汛水平;要对涉河项目、浮桥等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条例》相关规定,主动做好有关防汛工作。

(三)深化贯彻。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化《条例》贯彻,落实防汛组织、预案、队伍、料物、抢险等措施,完善行业黄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全面落实以单位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落实单位黄河防汛行政责任人,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明确防汛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防汛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要强化涉河项目、企业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措施;要建立健全防汛督导制度,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责任追究,督促防汛责任制度落实。

制定完善各类预案。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企业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域和肩负的防汛责任,科学制定防汛预案,有转移安置任务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转移安置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措施。涉河项目、浮桥企业或管理单位,每年要制定度汛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强化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黄河防汛职责,建设与任务相适应的防汛抢险专兼职应急队伍,重点突出防汛抢险应急客货运车队和机械抢险分队建设,做到机构、任务、人员、联系方式、车辆(机械)明确,并根据任务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

切实做好抗洪保障。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黄河防汛职责和当地政府要求,按照有关标准足额储备黄河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和机械器材设备,对所有保障物资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要与相关企业建立黄河防汛物资代储代存和临时征用机制,提高黄河防汛物资保障社会化程度。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已有的机械车辆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培训阶段。3月份至4月份。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方案,安排部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宣传教育实效。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条例》再宣传、再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贯彻落实阶段。4月份至9月份。要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黄河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黄河防汛时段和特点,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健全体制机制,分解细化黄河防汛责任和任务,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保障方案。二是健全队伍。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任务需要,及时组建黄河防汛应急救援客货运应急保障车队、道路保障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机械分队和浮桥防汛应急抢险等队伍,并开展演练。三是落实抢险物资。按照任务要求,储备(代储)机械车辆和物资器材,并及时维护保养,储备铁锹、雨衣、沙石、燃料、发电照明设备等防汛物资。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汛前要全面排查涉河项目、公路、桥梁(浮桥)、库区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进入汛期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值班方案,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省厅。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中旬。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对《条例》宣贯、黄河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条例》宣贯和黄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修订预案,改进防汛措施,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黄河防汛抢险救灾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企业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沿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条例》宣贯工作实效。

联系人:张喜军 电 话:0371-87166709

传 真:0371-87166732

抄送: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