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刘兴彬副厅长在全省贯彻落实治超新政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6日)
同志们: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经厅党组和张琼厅长批准,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治超新政推进会,主要目的就是对治超新政施行以来的治超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对下一时期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消除模糊认识,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收到实效。昨天下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矛盾问题进行了交流。听了大家的发言,我很有感触,各地的工作亮点很多,我简单总结了五点:一是三重。责任重,任务重,担子重。二是三好。汇报的较好,总结的问题较好,展示的形象较好。三是三实。汇报真实,作风务实,工作扎实。四是三准。问题矛盾找得准,工作安排部署准,省局点评批评准。五是三真。用心真诚,配合真诚,措施真诚。
刚才,省厅执法局张诚副局长就治超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李江副局长对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回顾安排,讲得很详细,很到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家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肯定工作成绩,增强治超信心
国家五部委治超工作意见和专项活动方案出台以后,为了抓好治超新政的贯彻落实,我们不断转变工作理念,探索工作模式,坚持在六个方面下劲用力,收到了较好成效。一是抓好业务培训。利用在漯河市召开全省治超工作现场会的契机,组织了以解读治超新政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加深了对治超新政的理解认识,为治超新政在全省顺利施行奠定了基础;二是搞好协调部署。省厅执法局积极加强同公安厅的协调力度,先后5次赴公安厅协商联合执法相关事宜,并向许甘露副省长进行了专题汇报。9月19日,省交通、公安两厅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治超新政电视电话会议,再次进行了动员部署,全面安排联合执法工作;10月上旬,两厅又在焦作召开了以规范联合执法流程为主要内容的现场观摩会,进一步规范了联合执法工作;三是加强检查督导。省交通、公安两厅组成4个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县治超新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分豫东、豫西、豫南、豫北四个区域召开了落实治超新政片区会,对检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强调。魏金立局长安排省厅执法局工作人员,并带队对全省贯彻落实治超新政情况进行了暗访,了解掌握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及时调整重心。一方面,及时调整治超策略,把执法力量、执法工作着力点向源头治超上调整;另一方面,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559号文件,规范和加强了路面执法工作;再一方面,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工作的通知》、《关于货运车辆源头装载有关政策的告知书》,不断加强对治超工作指导力度;五是开展专项整治。为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反弹势头,在抓好首末端治超工作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2+1>3”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听令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截至10月底,全省共组织“2+1>3”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40余次,有力打击了严重违法运输司机的嚣张气焰;六是积极进行宣传。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治超新政,宣传治超工作,新政施行以来,先后在电视、广播、网络上进行100余次宣传报道,为治超新政顺利施行营造了浓厚了舆论氛围。
通过这些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了治超新政的贯彻落实,治超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我们的治理,商品车运输违法行为基本得到了杜绝。这些治超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同时,这也启示我们,治超工作就像是“压弹簧”,只要你用的力大,就可以把超限超载这个“弹簧”压下去,反之,你用的力小,它就会反弹。所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治超新政上来,统一到省厅的指示要求上来;要牢固树立“执法必定战胜违法”的思想,牢固树立“不履职就是失职,一失职就被问责”的思想,牢固树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坚信治超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认清当前的困难是暂时的,自觉统一认识,增强信心,在治超工作中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集聚力量、持续用劲。
二、正视矛盾问题,认清形势任务
从贯彻落实治超新政的情况看,全省各地的进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市县落实治超新政、上级指示态度坚决、执行到位、成效明显,但也还有部分市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存在等待观望、消极怠工的思想,治超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乏力、推进较慢,在治超工作开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市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没有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执法理念调整不够及时、转变不够彻底,仍习惯于路面治超、罚款卸货的老观念、老模式,没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首末端治超上,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未能全面、认真履职尽责;一些市县的治超站点在治超新政施行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治超工作,头脑中单纯依靠公安交警的思想比较严重,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旦没有公安交警配合执法,该单位执法工作就陷入停滞状态,超限超载车辆任意通行、无人问津;还有一些市县在省厅559号文件下发之后,仍视如罔闻、无动于衷,不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执法工作,反倒无端指责上级指示要求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另一方面,由于基层警力不足,部分市县不能做到24小时不间断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断档”,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反弹。经过检查调研发现,全省交通、公安联合执法中上热下冷、执行不力、进展不一等情况还比较普遍:一是大部分治超站公安交警部门虽然派出了警力,但由于基层公安警力不足,调配的公安交警只能在白天到治超站开展执法且时间的随意性比较大,无法落实24小时驻站值勤制度。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两张皮”的问题,联合执法流于形式。二是有一些治超站公安部门没有派出警力与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存在着联合执法不重视、交警不配合的现象,两厅出台的文件规定形同虚设,治超新政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由于大部分治超站未能有效实现联合执法,致使局部地区出现超限超载车辆大幅反弹,大吨位超限超载货车又重新上路行驶,一些市县又出现多台近200吨大型超载车辆顺利过站闯岗,直接危及公路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随时都有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可能。大家可以看出,治超工作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治超新政的贯彻落实,如果处理不好、解决不了,我们辛勤拼搏、努力工作所换来的治超成果就会付之东流,全省14000多名交通执法人员的心血就会白费。所以,必须引起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高度警觉。大家也知道,任何工作都在暴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中发展进步的,在治超新政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矛盾问题都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如果我们对矛盾问题一直是置之不理、轻视漠视,那么其后果必然是严重的、致命的,这些矛盾问题既是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同时也是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须把握的工作重点,必须下大力抓好治理。
三、把握关键环节,务求工作实效
当前,我们正处在矛盾问题的“凸显期”,治超理念调整的“适应期”,推进治超新政落实的“关键期”。治超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工作难度依然较大,而且2016年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超工作良性运行、稳步推进、见到实效。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治超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看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发挥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治超管理工作;要健全完善“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合治理、责任倒查追究”的治超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研判形势、解决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治超新政落实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矛盾问题向当地政府定期进行汇报,引起领导重视,加大解决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所属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治超工作的指导,帮助其研究工作措施、制定治超方案、解决矛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发挥监管职能。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认真领会治超新政特别是省厅559号文件精神,更新观念,推进工作创新。要深入开展“2+1>3”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努力提升治超工作成效。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在治超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没有公安交警配合执法期间,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职,自觉补上执法“空档”,按照62号部令的规定,依法指挥引导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站检测,并监督卸载,实施处罚,切实做到24小时不间断执法。
三是紧扣治超重点。要抓住治超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突破,推动全省治超工作深入开展。第一,突出源头治超。把治超的主要精力和主攻方向从路面转移到首末端,到货运装载地及目的地进行宣传、检查和处罚,力争杜绝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减少路面执法压力。第二,加强科技治超。加快构建信用体系,完善和规范信用记录,将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及省内外抄告的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全部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第三,推进信用治超。要加快治超信息化“一张网”建设,尽快与交警、运管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发挥科技治超监控平台作用。定期整理非现场执法数据,及时抄告给车籍所在地处理。严格落实治超信息抄告周报制,加强对货车流量、检测数、超载率增减比例等情况的研究分析,积极为治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抓好公示曝光。要用好公示曝光这个“武器”,对从事违法运输行为的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信息,一律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促使其合法装载、合法运输
四是加强检查督导。下一阶段,省厅要把检查督导贯穿于整个治超工作全过程。一个是,把对各地治超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蹲点服务基层工作中来,加大帮扶力度,推进工作开展。另一个是,将会同省公安厅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的联合执法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再一个是,继续加强暗访工作,视情组建2-3个暗访组,充分参考第三方评价组对各地执法工作效能评估的有关数据,按照“三个临机”即临机抽组人员、临机确定时间、临机确定单位的要求,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落实治超新政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真正掌握治超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也要借鉴省厅的作法,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治超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年底将综合检查督导情况和第三方评价结果,排出各市县治超名次,将治超成效差、道路损坏严重、交通事故频发的后三名扣减交通执法省补经费,奖给治超成效显著的前三名。同时,按照治超新政62号部令要求,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现象严重的,在1年内停止审批该地区申报的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抓好治超工作,巩固已有成效,严格责任追究是一个重要保障。下一步,省厅还要继续把治超工作纳入省政府“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当中,重点对治超主体责任发挥不明显的市、县政府进行问责,对治超新政落实不到位,治超工作开展不得力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问责,对治超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切实通过强有力的问责、追责,让在治超中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受到惩罚、付出代价,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六是营造宣传氛围。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切实认清宣传工作对治超工作的引导、服务和促进作用,认真分析本单位治超工作形势,紧密结合工作特色,找准宣传工作的切入点、聚焦点。要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广泛采用标语、横幅、宣传册页、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和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充分发挥QQ、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通过广泛宣传,激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营造社会各界理解治超、配合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治超新政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同志们,思路决定出路,布局决定格局。治理超限超载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是党和政府交给的重托,是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两学一做”活动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坚决打赢治理超限超载这次“攻坚战”。
谢谢大家!
魏金立局长在全省治超新政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6日)
同志们: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去年底完成,至今已10个多月,139个执法机构14016名执法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重拼搏,加压前行,取得的成效可圈可点,总体向好。但是全省执法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特别是从9月21日治超新政实施以来,部分市县治超工作有“断档”现象,存在有对治超新政的认识不到位,不明白自己的职责,不清楚自己的责任,有不作为的现象。为此,需要深入解读治超新政,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下面,我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回头看,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坚决不能丢失执法“尊严”。十个月来,各市县由英勇奋战到停止不前,可以说是由治超新政理解不到位的原因导致治超工作出现拐点,也可以说是我们的执法人员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的具体表现,致使工作一度出现执法“大停板”,事实也证明了我们有畏难情绪。在这里,我想跟大家促膝长谈两个道理,一个是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改革前治超靠罚款没治好,治超源头没管好,党委政府才下决心改革,把治超职能整合调整给了新成立的执法机构。如果改革后也治不住超,又不采取措施到源头去治超,那改革干什么?是改革改错了,还是我们这一班人没能力、没水平、没觉悟、没素质?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没有人自甘无能,更没有人愿意做改革的罪人。另一个是公安警力不足配合不到位,我们如果不作为,坐视不管,责任何在?党性何在?我们因改革临危受命,治超治乱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治超治乱也是改革的根本目的所在。在紧要关头,大局当前,如果我们不能一马当先,反而退避三舍,说轻了是对不起组织的信任,说重了就是没有党性观念、没有责任意识、缺乏大局意识。我们工作,财政给我们出钱,财政的钱就是老百姓的纳税钱,老百姓的纳税钱就是血汗钱,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不为老百姓出行安全负责,良心何安!以上表明,因改革而来的人要是治不住超、治不住乱,也很快会让这些人的工作岗位“寿终正寝”,请大家要用“心”深思,要凭“心”而论,要扪“心”自问。
关于畏难情绪问题,之前我分析过有三种原因:一是认识问题,就是对治超新政的举措和手段认识不到位、不充分,导致行动上不主动,遇到困难和问题信心不足,畏缩不前;二是态度问题,就是既定立场和利益结构与治超新政的取向不一致,导致管理者执行政策不积极,从而在行动上表现为消极观望,选择性执行或抵触;三是能力问题,就是由于缺乏应对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办法,主观上又担心因把握和处理不当而担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表现在行动上缩手缩脚,浅尝辄止或敷衍塞责。但是,从这两天的发言情况看,超出我的想象和预期,可以说是喜出望外。各市县开展工作办法多、决心大、信心足,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相信困难再大也没有我们的决心大,问题再多也没有我们的办法多。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飞机加大炮”的国民党800万军队,赤手空拳起家,却干出了惊天动地的举世伟业,建立了新中国,靠的是信仰,靠的是信心,靠的是决心。在座的各位都是党的一份子,在困难面前我们要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坚信人是活的,困难是死的,死的不会难住活的,活的一定会战胜死的,因为人定胜天。我们每个人都是执法者,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每个执法机构都是改革的产物,我们要维护改革成果,要维护执法尊严。
二、重当前,深度理解治超新政,坚决不能造成治超“断档”。近期实施的一系列治超新政,需要我们全面理解,深刻认识,总体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不矛盾。五部(局)文件及62号部令都明确了治超的4种模式,一是源头治超,二是固定检测,三是流动检测,四是技术监控。在操作过程中,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认真把握,把治超新政用足、用活、用到位。
当前在治超新政实施中,有“上热下冷”的现象,省里“轰油门”,市里“挂空挡”,县里“踩刹车”。治超新政实施以来,许甘露副省长两次作出批示,9月26日批示:“忠华并国文同志:最严的禁令需要最严的执法方可实现新政的目标。从源头入手,从路面推动,抓住典型广泛宣传”。 10月21日批示:“请忠华同志主动商交通厅解决公安系统在联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新政刚颁布,一定要令出法随,否则将来丧失法律权威,治起来更难(原则上交通厅提出的问题均应解决到位)”。但是市、县公安、交通联合起来依然举步维艰。而我们执法队伍中也有一些错误认识,124号文件让交警拦车、罚款,不让交通罚款了,62号部令怎么又规定让每吨罚500元?请大家要清楚,不同的执法模式和执法情形有不同的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漯河会议上强调在联合执法的情况下,交警拦车、处罚、记分,我们就不允许再拦车处罚了,如果是交警也拦车,我们也拦车,交警也处罚,我们也处罚,那不就乱套了?那不就是公路“三乱”吗?一个多月的实践证明,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实现了联合执法,交警拦车我们不拦,交警罚款我们不罚,另有三分之一的市县虽然实现了联合执法,但交警白天上班,晚上“断档”,再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公安、交通根本就没有“握手”,由此可见,“断档”加不“握手”在三分之二以上,怎么办?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百吨以上的超载车辆钻政策的空子,反弹后压坏路压塌桥。省厅审时度势,于10月17日印发了559号文件要求分类治超,一是联合执法的,要执行124号文件精神;二是没有联合执法的,按62号部令的标准处罚。此文件是结合我省联合执法不到位的实际所制定的,一方面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五部(局)提出的联合执法新政。另一方面是调整治超策略,按政府赋予给我们的职能独立治超,逐步实现联合治超。
同志们,我再强调一下,要实现由理解政策到明确责任,再到会操作程序,达到有效治超这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一是思路要清。我们交通执法人是源头治超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两眼仅盯着路面执法,如果源头没把住关口,在路面上联合执法又不到位,出现“断档”后,如果出了事,先追究我们的责任,然后才追究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昨天,南阳市执法局的宋怀成局长谈得非常好,“说一千道一万,治超的责任就是我们的,推是推不出去的,只有出招才能治住超”。二是要在路面管控上下功夫。能联合的积极协调联合,按联合的机制治超,不具备联合治超条件的,要不等不靠,依法拦截车辆,检测、监督卸载、罚款。三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治超。依据非现场执法的相关数据及证据主动上门服务,先宣传政策,后采取处罚措施,不接受处罚的,提交法院强制执行。要借鉴外省的做法,先搞道路区划标志,设置提示牌,安装闯岗抓拍系统,运用62号部令非现场执法取证可以作为处罚证据的新政策治超。四是诚信治超、奖惩治超。在治超奖惩上,年底将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方评价结果排出各市县治超名次,将治超成效差、道路损坏严重、交通事故频发的后三名扣减交通执法省补经费,奖给治超成效较好的前三名。同时,按照治超新政62号部令要求,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现象严重的,在1年内停止审批该地区申报的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我相信只要多策并举的治超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一定能够治住超。绝不能因为外在因素,耽误我们的治超主业,更不能因为别人不干,我们也不干,发生事故后让政府追究我们的主要责任。请与会代表回去要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政策,要把眼睛擦亮,要洗洗脑,要振作精神,要马上行动,从明天就开始组织本市域内的“2+1>3”联手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省厅执法局也从明天开始,由张诚副局长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超“3号行动”,有条件的公安配合,没有公安配合的,要集中5个市的执法力量打击1个市的违法运输行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照省厅559号文的要求开展治超工作,依据62号部令的程序和标准处罚,履行上路拦车、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如果哪个单位或司机挑战你的执法主权问题,就是执法与违法的较量,省厅执法局给你们提供司法帮助。可以断言,执法人员只要“亮剑”,胜利就一定属于我们。但是不按要求治超,乱查乱罚出了问题,我们一概不负责。
三、谋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不能留下改革“遗憾”。10个月来,新的执法机构从运行情况看,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如:执法专用车辆无政策依据问题,交通执法人员有没有拦车、处罚的权力问题,挑战我们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营造执法环境。
关于执法专用车辆没有政策依据问题,请大家理解,这是全国性的、共性的问题,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省有突破政策的解决办法。一年来,省厅执法局千方百计纵横协调,省车改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提出了保障执法用车的意见,呈报省政府后,赵建才副省长批示:“报请陈省长审示。在当前车改的大背景下,此类问题要有个解决的办法,可先做些尝试,妥否”。陈润儿省长批示:“鉴于车改有严肃的政策规定,既要坚持车改方向,又要满足执法保障,这类问题在别的省都会遇到,可请示交通运输部和借鉴兄弟省的做法”。截至前天(11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复函:“你厅作为部确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执法用车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执法车辆配备属于地方事权,为确保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请你厅结合你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坚持节约费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商你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用车保障方案,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将部里意见和搜集外省的执法用车情况及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第3次呈报省政府,请各市县给予理解,耐心等待。
关于交通执法人员有没有拦车、处罚的权力问题,《公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交通运输部62号部令第四、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并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综上所述,在公安、交通没有实行联合执法的情况下,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有拦车、处罚的权力。对拦车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12〕171号)文件中有详细规定。
关于改革后新成立的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10月2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河北一家运输公司诉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一案给了我们答案。终审判决一是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行初23号行政判决,二是驳回河北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是汤阴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批准设立,汤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文件精神,明确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授予汤阴县公路管理局、汤阴县交通路政管理所、汤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含出租车管理)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故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具有做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此,有力地说明了新成立的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是合法的。
关于年度剩余的工作任务问题,今年还有54天,要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列出剩余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分别制定完成任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及时间表,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要在监督措施、奖惩办法上下功夫,要有效实施、有法协调、有力推进,树立信心,下定决心,坚定不移地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河南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是全国的试点,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重点,改革需要探索,需要创新,需要突破,更需要担当、需要责任。在改革与立法不同步的情况下,在公路建管养体制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情况下,在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在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能够深度融合的情况下,推进执法工作的难度要大于正常运行机制的十倍,甚至于数十倍,同志们辛苦了!同志们为难了!但是,我坚信有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关心,有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大家坚韧不拔的追求和排除万难的决心,治超治乱一定能够治住,改革成果一定能够巩固。